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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就簽場後轉讓予他人使用「炒場」者 5月1日起再推新措

康文署:就簽場後轉讓予他人使用「炒場」者 5月1日起再推新措

責任編輯:蔣璐 2022-04-21 19:08:44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言人今日(21日)表示,因應政府公布首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部分康文署場地今日起重新開放,首日重開情況暢順。所有進入體育處所及康文署室內場地人士均符合「疫苗通行證」實施的相關要求。

    就有關炒賣場地的情況,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康文署一向十分關注康樂場地的違規轉讓或炒賣場地的情況,已推出多項打擊「炒場」措施以遏止炒風。在相關措施下,租用人在使用設施前,必須出示有效的用場許可證或批准信,並必須向駐場職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及登記。如有租用人所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與本署的訂場記錄不同或有違規情況,康文署會即時拒絕有關人士使用設施。如證實租用人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康文署會暫停其租訂體育設施資格180天。康文署在接獲有關炒賣場地的投訴後,會作出調查及跟進。

    為進一步打擊炒賣場地活動,康文署於5月1日起再推出一項打擊「炒場」新措施,針對簽場後轉讓設施予他人使用的懷疑「炒場」者。根據現時康文署「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規定,租用人必須於所租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場地職員在租用時段內進行抽樣巡查,如發現租用人沒有在場使用設施,將會被視作一次違規;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任何兩次違規紀錄,會在第二次違規日期當天起計的第3天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另外,發言人說,隨着疫情情況緩和,政府預計部分現時用作抗疫用途的體育館在下月將交還康文署開放給市民使用,以紓緩場地緊張的情況。(記者 馮煒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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