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私家車男司機涉於2020年為逃避警方截查,逆線行駛逾10公里,其後被捕,早前被控危險駕駛、在藥物影響下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共5項罪名。案件今日(26日)於區域法院提訊,該名男司機被判囚2年4個月及停牌3年。
事發於2020年12月28日凌晨時分,警方在天水圍截查一私家車,司機未有跟從指示停車,並突然加速逃走,逆線行駛逾10公里;警方立即追截,最終於屯門公路近屯門市中心截停該車輛,並拘捕涉案31歲男司機。男子被控「危險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毒駕」等5罪,全部罪名成立。
警方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警方指出,危險駕駛及藥後駕駛均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各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警方會繼續不遺餘力地採取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可能對公眾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各種不法的駕駛行為,包括超速駕駛、酒後或藥後駕駛,及其他交通違例事項。警方呼籲所有駕駛人士均需嚴格遵守所有交通法例,切勿以身試法,確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