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民政事務處今日(18日)聯同葵青警區和衛生署在青衣一幢早前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大廈進行執法行動。行動今日上午約8時開始,至上午約11時結束。
今日上午約8時起,政府派員於青衣海悅花園3座的出入口查核受檢人士的檢測證明,以確認他們有否根據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進行檢測。受檢人士須出示載有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以證明他們已依從相關強制檢測公告,於指明期限內完成檢測。
政府在是次行動共檢查了220名受檢人士。當中2人被發現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並已因此獲發強制檢測令。他們須按要求於指明期間接受檢測,政府亦向其中1人發出了1萬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政府發言人提醒,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萬元。政府亦會向該等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屬違法行為,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