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安中心16日在文錦渡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檢獲約5100公斤懷疑走私大閘蟹,估計市值約240萬元。
海關人員當日在文錦渡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貨車,經檢查後,在車上已申報的貨物中發現該批懷疑未列艙單的大閘蟹。另外,檢獲的大閘蟹並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有關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
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一名43歲男貨車司機正協助調查。
海關指,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