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了,滿足一定條件還有重塑信用的機會;足不出戶,就可享受中醫上門服務;建立「便捷通道」,破解創新藥「上市難」……
3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細胞和基因產業促進條例》三部創新性特區法規正式實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產業發展,增進民生福祉。
在國內率先為細胞基因立法
《深圳經濟特區細胞和基因產業促進條例》是國內首部細胞基因領域專門立法,針對產業發展中的痛點、難點和瓶頸問題,從制度上統籌解決推進。
生物醫藥產業是深圳「20+8」產業集群新興產業之一,細胞和基因產業是生物醫藥產業未來主要的發展方向。《條例》的一大亮點是進一步細化細胞和基因藥物拓展性臨床試驗用藥制度,為危重症患者獲得臨床試驗新藥提供途徑——正在開展臨床試驗用於治療嚴重危及生命且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疾病的細胞和基因藥物,滿足一定條件情況下可在醫療機構內用於其他病情相同且無法參加藥物臨床試驗的患者。
針對創新藥「上市難」的問題,《條例》要求有關部門建立便捷暢通的諮詢通道,全力支持、協助企業申請上市註冊。
每區至少辦一家公立中醫綜合醫院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瑰寶。《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作出一系列制度創新設計,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讓市民享受到更加便捷優質的中醫服務。
《條例》進一步擴大和提高中醫藥服務的有效供給,規定深圳市每個行政區應當至少舉辦一家公立中醫綜合醫院。公立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傳染病醫院和其他有條件的專科醫院應當設置中醫科室和中藥房。
大量行動不便的市民希望能夠足不出戶就可獲得中醫推拿、按摩等康復服務。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執業醫師只能在註冊或者備案的醫療機構內執業。為滿足市民的就醫需求,《條例》變通上位法的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上門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中醫醫療服務、養生保健指導、中藥用藥指導、中醫居家護理等中醫藥服務。
情節輕微失信行為可不實施懲戒
闖紅燈會讓個人信用丟分,錯誤垃圾分類竟納入失信行為……近年來,一些地方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擴大失信邊界問題引發社會關注。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突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信用信息管理,強化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為避免公共管理機構濫用失信懲戒措施,《條例》對失信懲戒的對象作出限定,並確定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的依法、關聯、適度原則,視信用主體的失信行為的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情形,確定是否實施失信懲戒措施。如果信用主體及時糾正其失信行為,且「其失信行為情節輕微並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或者「失信行為是其初次實施並危害後果輕微」,可不予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條例》還建立了信用修復機制,信用主體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實施如「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等修復措施,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公共信用修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