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子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日前在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的致辭,就黎智英案引起的國際關注闡明了幾項重要法律原則,包括言論自由必須以尊重事實為前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獨立不容干預等。
香港司法以事實證公義
張舉能的發言擲地有聲,不但重申了香港的法律原則,更有力地反駁外界對於黎智英案審理的一些不符事實以至是抹黑的言論,彰顯香港司法的專業性和獨立性。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更是香港繁榮穩定基石,不容一些別有用心者肆意攻擊貶損,法庭在黎智英案上的審訊和裁決,完全是依法律原則辦事、以事實證據說話,整個過程並沒有可質疑之處,一些對黎案的評論完全缺乏事實和法理依據,輸打贏要,對於這些謬論理所當然要有力駁斥。
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上月被裁定罪成。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說明黎智英所犯的是重罪。法庭在審理黎智英案上,嚴格按照法律原則,公平、公正、透明的進行審理,156天法庭審理,855頁判決書,以無可辯駁的理據證明黎智英三項罪名全部成立。
儘管黎智英罪證確鑿,人證物證俱在,但黎智英一方及其支持者依然不斷議論法庭判決,一些西方媒體更作出大量不符事實的報道和評論,一些西方反華政客攻擊此案判決是所謂「政治打壓」雲雲。張舉能指出,言論自由必須尊重,但對於黎智英案的任何評論或批評「必須建基於細閱判決書及法庭判決理據之上」。這正指出了這些評論完全是脫離事實,對於法庭長達855頁的判詞所確立的犯罪事實,他們毫不理會也沒有以法論法。這些不負責任的評論和報道對於香港司法聲譽造成了損害,張舉能的致辭正是對這些指控的有力反駁。
香港基本法和法律保障所有人的公平審訊權利,黎智英在審訊中同樣享有同等權利,不能因為黎智英被判罪成就動輒指責法庭不公,是對法治的扭曲。而且,法庭的審理只會考慮證據和法律依據,不會受到外力特別是政治壓力的干擾,黎智英是罪成或脫罪都是以證據說話,如果黎智英一方及支持者不服判決,完全可以提出理據通過法律程序解決,而不是以莫須有的原因以至各種陰謀論去攻擊抹黑法庭審決,以潑污來自證清白不過自暴其心中有鬼。
法治精神無懼抹黑
最重要的是,黎智英的審判完全是根據法律原則,依法辦事、依證據論罪,整個審理過程無懈可擊,充分彰顯香港的司法專業和獨立,外界沒有理由質疑法庭判決,尤其是一些人的評論根本不是出於法律理據,而是政治立場使然。他們對黎智英案的說三道四全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政治偏見,是以言論自由之名行破壞法治之實。事實上,法治一個基本理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法律平等適用於每個人,無懼無偏。一些人為黎智英鳴冤叫屈,以及編造「健康問題」的謊言企圖博同情,本質上是認為黎智英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這是對法治的根本漠視,更暴露了一些西方政客的「雙重標準」。
評論黎智英案的審訊,關鍵是看法庭定罪的法律依據,看審訊過程是否公平、獨立,看被告的權利是否得到保障,更要看證據。依據這些法律原則,整個黎智英案的審理完全是無懈可擊。法庭沒有因為黎智英的身份和背景而作出特殊對待,他可以享受其他人一樣的公正審訊機會,有足夠的時間讓他辯護以至自辯,他在庭上、在獄中的人權都得到有力保障。
黎智英最終被判罪成,不是因為其身份,更不是什麼政治判決,而是建基於大量的證據和法律論據,有大量的人證包括黎智英的親信作供,有大量的網上片段、報章報道及黎智英自身的文章證實其罪,法庭最終判其罪成,是因為各項證據都指明黎智英是案中的「核心主腦」,從而明確其罪行。
真正的法治精神,是不因當事人多次對抗、抹黑政府便對其惡意苛待,亦不因外部勢力施壓便有所輕判。對於法庭的判決更不能輸打贏要,正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提到,政府在國家安全案件中並非必然勝訴。不過,如純粹基於法院裁定政府敗訴的結果,而質疑法院或許不領會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和未有充分而妥善地履行這方面的憲制責任,將會是不公平,也不正確。對於黎智英也應如此。對於法庭判決絕對不容政治干擾,對於各種抹黑更要主動反駁。(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