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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須循四要求

2014-04-29
来源:香港商報

  黃熾華

  國家副主席李源潮日前在京會見香港傳媒高層訪京團時,提出了香港普選應符合四項要求(或政策),這就是:一、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二、依法有據實現普選;三、行政長官須愛國愛港;四、有利香港繁榮穩定。這四項中,有前提,有條件,講目的,缺一都不能算是實現了民主的真普選。

  循序漸進是發展民主的前提。香港的實際情况是:其一,民主的生態很不成熟,被英殖民管治百餘年,習慣於唯港督之命是從,乃至於分不清好人壞人,在香港回歸祖國后選出一些政治痞子流氓入立法會搗亂;其二,香港已回歸中國而部分港人思想未回歸,停留在當洋奴和阿Q式的麻木,甚至順從英美在香港代理人指揮,充當反中亂港急先鋒;其三,有鑒於前兩種民主生態被扭曲為向右的偏於保守,因而出現了政治「光譜」向反對派傾斜,有悖於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中「一國」是原則,「兩制」只是一個中國之內的多樣性,故急進推行民主選舉,將可能危害國家對香港行使主權。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才能確保民主沿着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發展利益。

  說民主普選必須依法有據,是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普選,不依法進行會亂。烏克蘭的普選不依法,結果釀成國家分裂,已瀕臨內戰;埃及普選不依法,穆爾西雖由普選上台,但反對派可以癱瘓政府運作,軍方乘機竊奪權力。民主的追求使不同利益集團蜂起,個人野心家、陰謀家要奪取權力而不顧多數人利益,故法國的盧梭早就提出民主「契約論」,要求民主必須遵守彼此制訂的契約,才能達到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目的,這就是依法。香港民主選舉的共同法律是《基本法》,其第45條訂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致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而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已作決議,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可參照「附件一」由具廣泛代表性的四大界別組成。按法律辦事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按清華大學法學院林來梵教授所言,一防外國勢力滲透,二防社會對立分裂,三防福利主義泛氾濫,四防偏激政客當選。所謂「公民提名」、「公民推薦」、「政黨提名」都是偏離法律依據的違法主張,故應予否定。

  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此乃天經地義的要求。香港已回歸祖國,若選出不愛國愛港的人擔當,他就可能聽命於外國反華勢力,干出分裂國土和出賣香港利益的事;他就不能按照《基本法》規定施政,既向中央政府負責,也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如是,香港就可能成為外國反華橋頭堡,直接損害國家和香港的安全、發展利益,出現了憲制危機。有社團提出「提名委員會」制訂參選人愛國愛港指引,我們贊成并支持此項建議。

  有利於香港繁榮穩定,這是普選目的。「占領中環」爭取普選,是以癱瘓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為政治綁架,是破壞性的違法行為,與民主二字沾不上邊。因民主的前提是理性,民主的核心是妥協。「占中」既非理性又不妥協,把民主等同違法和暴力,必然受到絕大多數人的抵制和反對。李源潮的四要求,與張德江委員長的「一個立場、三個符合」一樣,已為香港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鋪設橋梁路軌指明方向。普選依它則順、循它則行、按它則好、照它則快。還有什麼理由不能達成共識呢!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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