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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速修改《議事規則》

2014-05-29
来源:香港商报

  議會處理法案和議論社會政策,本是莊嚴的場所。議員作為民意代表,應有基本的操守,故議事規則對議員的紀律要求,建基於自覺遵守,是較寬松的。

  然而,自激進派議員進入議會后,除了發動「拉布戰」外,更肆意破壞議會秩序,不只使用粗鄙、令人難堪的言詞攻擊政府官員及意見不同的議員,更屢次拋擲物件,意圖恫嚇官員及干擾議會的正常工作。此風近期更有變本加厲的趨勢,令社會再度關注立法會會議秩序的問題。市民不滿的聲音,洋溢整個社會。

  雖然,在現行《議事規則》下,大會主席至小組委員會主席均有權驅趕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離開會議,但作用只限於該次會議,社會認為有關的處分機制效用不大,更揶揄激進派議員可藉此蓄意犯規被趕,提早「收工」。因此,民建聯早前參考了其他地區議會的規則下,向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提出建議,對屢犯極不檢點行為而被主席趕離會議的議員,施加禁止他們出席下一次會議的額外懲處,以加強阻嚇作用。現時委員會正草擬問卷,徵詢全體議員對加強懲處的意見。

  現行的《議事規則》只在回歸后,按照《基本法》就有關立法會的職能條文作出了較大的修改,但大部分處事方式仍是與回歸前的立法局相若,包括現時立法會正就千多項財案修訂案逐一響鐘表決的浪費時間的做法,也是沿襲舊制。

  社會有意見認為,現行的《議事規則》已不足以維持立法會的有效運作和議會的正常秩序,需要作出重大的修改。議事規則委員會已進行了多次的討論,不過,我們看到「泛民」議員口中雖不認同激進議員的行徑,但經常出現護短、包庇的情况。在修改《議事規則》的議題上更不願支持,短期內議會秩序難望改善。然而,若社會希望立法會撥亂反正,重回正軌,市民應對「搞事」的行為發聲譴責,造成民意壓力,迫使激進議員收斂「出位」行徑,也要讓「泛民」議員看到市民急切要求修改《議事規則》。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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