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3

豈可為違法「占中」開綠燈

2014-05-29
来源:香港商报

  在上周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特首梁振英表明當局不會向要求癱瘓香港金融中心者發出集會示威游行的「不反對通知書」。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日前亦指,這是合乎常理和邏輯的、顯淺的道理。警方無權也不會批准癱瘓中環的違法行為,又強調倘有人破壞香港的公共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警方不論有關人等的背景,一定會依法果斷處理。

  梁振英和曾偉雄的說法受到一些反對派人士的批評,認為是損害市民的集會自由。然而,根據《公安條例》,警方對於「不反對通知書」的申請,必須作出「合理考慮」,如果是公然違法或破壞社會治安的活動,警方也照樣批准,豈不是知法犯法?特首明確指出「占中」將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是維護本港的法治,也告知社會各界「占中」不可能不違法,參與者切勿心存僥倖。

  「占中」不會獲「不反對通知書」

  《公安條例》規定,任何公眾集會或游行人數若超出法例規限,即5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及30人以上的公眾游行,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在活動舉行前最少7天通知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有關規定的原意并非是限制市民集會自由,而是為了讓警方知悉游行和集會的內容,以便與活動主辦者溝通和協商,確保活動在和平有序的情况下舉行。過去,不少政黨團體舉辦的游行示威,只要不是違反法律,不會嚴重影響交通,警方基本上都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當中并沒有政治考慮,只有法律的考慮和社會秩序的考慮。

  現在特首指違法「占中」不可能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原因是「占中」本質上是違法行動,這點連「占中」搞手也承認,而且「占中」會對中環的交通、商店、路人造成嚴重不便,甚至是威脅市民的人身安全。事實上,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并非是行禮如儀,警方會「合理考慮」有關申請,評估活動會否影響交通行人,例如活動提出要連續兩日在中環交通要道舉行,期間需要全面封路,警方自然不會同意;又如活動要霸占街道或政府建築物,要萬人癱瘓中環,這些違法行為更加不會被接納。

  不容為所欲為

  而尽管警方接納有關申請,但基於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等考慮,仍可對已獲發通知的公眾集會或游行作出禁止、提出反對或附加活動條件。

  《公安條例》的第14條第1款更規定:「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認為,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有需要反對舉行某公眾游行,可反對該公眾游行的舉行。」即是說尽管有「不反對通知書」,也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

  「占中」行動絕對不會獲得「不反對通知書」的理據是十分清晰的,「占中」搞手辯稱其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并不違法,不應一併否定云云,分明是不可信的。

  不過,就算「占中」搞手故意改個名字,說是數千人到中環集會云云,但只要警方發覺有關行動是挂羊頭賣狗肉,實際對交通和路人安全構成威脅,破壞社會秩序,都可以立即禁止有關活動。特首指出「占中」不可能獲「不反對通知書」不但是符合邏輯,更是維護本港的法治。如果當局為「占中」發「不反對通知書」,等如是為犯法行動「開綠燈」,香港還是法治社會嗎?美國政府會批准「占領華爾街行動」嗎?

  根據香港法例,「占中」行動雖然只處於籌備階段,但已涉嫌預備性質的犯罪,具體包括煽惑(incitement )和串謀(conspiracy),一旦「占中」發動,更可能涉嫌參與非法集結罪等一系列犯罪。

  現在「占中」搞手竟然還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這是對本港法治的嚴重挑戰,當局必須堅決反制,打擊其違法氣焰,否則香港社會將會陷入無法無天的境地。

  何子文


[责任编辑:黃錦霞]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