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即過去、現在、未來;「因果」又稱「業因果報」,「業」即行為。如果想揭示眾生千差萬別的生存境界,研究推動生命進程的直接動力,必須先了解眾生的行為,即佛所說的「業」。業,有時候看起來很細微,但卻是眾生生存境界的決定因素。我們此生的習慣和遭遇,皆是過去業因的果報顯現,而在承受果報的同時,又種下新的業。生命就是這種生滅流轉、循環不息的業因與果報的相續。「業」的意思是「造作」,即我們的一切身心活動,包括每作一件事(身業)、每說一句話(口業)、每動一個念頭(意業)。就行為的主體而論,業可分為個業(個人的業)、共業(家庭的業、國家的業、人類的業等)兩種。眾生如果有類似的業,他們四周將會有一個共同的世界景象,我們可稱之為「業的景象」,譬如,人類有基本的共業,所以都生而為人,而人們生活在同一個國家、同一座城市甚至同一個家庭,這說明他們有更為相近的業。不過,即使生長在同一個家庭,大家也都有各自的習性、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成長經歷,每個人都生活在自己獨特的個人世界里,這就是如上所說的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