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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法師談賺錢

2014-09-28
来源:香港商报

  佛光山的開創者星雲法師曾說,「辦道修行,要先自己不虞匱乏,才能服務社會、貢獻人群。」在佛光山,「眾人依資歷及職務,每月向常住支領單銀(薪津),例如最高一級的開士為400元,堂主300元至350元,監院300元,書記200元,朝山會館典座150元等」(符之瑛:《星雲大師傳》)。這個數目確是微薄,基本是象徵性的,但也足以表明出家人并非「不問收獲」。

  一個僧人、一座寺廟,要生存還要發展,不談錢是不可能的。以佛光山為例,出家、在家眾共數千人,還要辦教育、做慈善、興寺院,財務壓力其實很大,必須有一些自主性財源,為此開辦了佛教文物流通處、雜誌社、出版社、幼稚園、中學等。像少林寺一樣,佛光山也被批評「做生意」,星雲則被批評是「企業和尚」,但星雲對此并不以為然。他認為,「佛教徒不是社會的逃兵,也不必仰賴社會養活,應以自己的能力換取所得」。他說:「我對金錢的看法是受得起,也給得起。天主教、基督教辦事業賺了錢,社會赞美,為什麼佛教就要避錢惟恐不及?」「除非一個人不做事,要做事就離不開錢,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如何將信眾的善財、净財、聖財,好好用在有利眾生的事業上,才是真正值得關心的課題。」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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