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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自律公約2.0版發布 貸款額度限50萬以下

2014-11-06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摘要]小貸聯盟曾在2012年12月份首次發布P2P行業自律公約,此次修訂版的改動在很多細節上切合了銀監會此前透露的P2P行業十條監管原則

  李靜瑕 李瀟雄

  [以前P2P定義為個人對個人小額信貸信息咨詢服務機構,現在定義為小額信貸信息中介機構。正是為契合監管所要求“P2P做信息中介”的思路]

  “目前已經有130家機構簽署了這個公約,有69家機構成為我們正式的會員機構。”11月5月,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在北京介紹發布“小額信貸信息中介機構(P2P)行業自律公約(修訂版)”(下稱“自律公約2.0版”)。

  小貸聯盟曾在2012年12月份首次發布P2P行業自律公約,此次修訂版的改動在很多細節上切合了銀監會此前透露的P2P行業十條監管原則。其中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對P2P的定義,白澄宇說:“以前P2P定義為個人對個人小額信貸信息咨詢服務機構,現在定義為小額信貸信息中介機構。”這正是為契合監管所要求“P2P做信息中介”的思路。

  據《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對比新舊不同版本的自律公約發現,2.0版的自律公約在框架上與此前并無太大變化,但在細則中新添例如“實名登記”和“小額分散”的要求。

  自律公約2.0版對服務出借人的要求中明確提出,“P2P信息中介機構對于所有出借人都要實名登記。”在借款端則要求,“對于所有借款人都要實名登記,應定期將各自平臺的借款人數據報送征信系統。”

  另外新增加一條細則是“P2P信息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貸款額度必須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白澄宇介紹稱:“小額一般指50萬元以下,實際操作上可能都是幾萬元。”

  自律公約2.0版還要求P2P信息中介機構要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為民間小額借貸雙方提供借款風險評估、出借咨詢等信貸風險咨詢和交易撮合、債券匹配、貸后管理等中介服務。對于服務出借人的要求包括,準確的風險指標、嚴格的資金管理、杜絕虛假債券;對服務借款人的要求包括,較低的信貸額度、清晰的利率水平、合理的服務收費、借款人的借款、還款信息應主動納入統一的征信體系。

  據白澄宇介紹,該公約核心內容還包括:信息中介的機構性質;業務公開透明,經得起公眾和監管部門檢驗;實施第三方資金托管及清結算分離;介入征信系統;從業人員具備一定資質;承擔客戶保護責任。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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