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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率之變背後的公共政策制定之思

2014-11-11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朱昌俊

  “最近離婚的明顯少了。”幾位元常年在婚姻登記部門辦證視窗工作的一線人員,如此描述最近三個月感受到的變化。工作人員更直觀的感受是,變化背後,應該和8月9日鄭州市取消房屋限購政策有關。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相關資料顯示,鄭州某區離婚人數三個月“三連降”。(11月10日《大河報》)

  限購取消,離婚率會降低嗎?早在此輪房屋限購政策鬆綁之初,就不乏媒體發出這樣的疑問。儘管尚缺乏足夠嚴密的調查論證,但從此則新聞所反映的現象來看,房屋限購政策對於離婚率的影響當是客觀存在的。無獨有偶,在此前的媒體報導中,“為了達到規避政策目的的假離婚”已與把婚姻當成達成目標手段的低品質的“橋婚”、爭奪財產、第三者插足並列為推高我國離婚率的四大推手。而在一個正常的社會,離婚率隨著某項公共政策的調整而出現波動,無論如何都是極其耐人尋味的。

  必須承認,任何公共政策都會對於公民的個人生活或家庭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但一個好的公共政策,理當是尋求在最小的負面影響也即社會代價的基礎上,實現公共福祉的最大提升。對應此標準,房屋限購政策所引發的離婚率波動,是否就是應當承受的最小代價,已然存疑。當然,導致社會的婚姻異動非政策初衷,但這一政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不可避免產生了對於個人婚姻的事實上的“綁架”之效。就個人而言,“假離婚”當然不值得提倡。但在樓市調控巨大的利益驅動背後,它依然是公民可以選擇的“法無禁止即自由”範疇內的正當行為。因此,面對此種現象,對於公共政策正當性的反思理應先于對於公民道德選擇的審視。

  從政策制度的初衷來看,房屋限購無疑是為了確保房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但政策實施的效果已經表明,其作用極其有限。且其本身所蘊含的某種道德風險,也理當被提前預知或適時被糾偏。這種建立在家庭婚姻基礎之上的行政干預手段,實質上已經構成對於家庭和婚姻的“綁架”,在限購背後的巨大關聯利益刺激之下,它所引發的離婚反應,不僅容易促使人們背離傳統的婚姻觀,更是對於包含婚姻在內的社會契約精神的一種摧毀。其潛在“代價”不容小視。

  更需看到,功利性的公共政策必定會強化整個社會的功利性傾向。房產限購政策變動所帶來的離婚率之變,就是典型一例。從長遠看,這種帶有臨時性突擊色彩的行政干預,在無形中降低了公眾對於公共政策穩定性的心理預期,不僅催生出一幅慌亂的“與房產政策賽跑”的社會買房圖景,更會助長整個社會的功利與緊張氣氛。這無疑不是一項好的公共政策應該帶來的社會反響。

  事實上,公共政策構成對於公民私生活的綁架,以婚姻、戶籍等為門檻設置的公共政策都在此列。它既體現不加節制的行政干預的一大弊端,也從側面反映出公共政策制定上的程式紕漏。如缺乏對於政策影響的全面評估和及時糾偏的緩衝區間設置。而可以隨意忽視公共政策所可能帶來的道德風險,也反應出,政策制定者在當下對於道德觀念與民生仍缺乏足夠的重視。無論如何,符合人性,捍衛社會的主流價值與道德標準,注重關切民生,理應是任何公共政策所應該秉持的品質與德性。

  一項催生荒誕現象的公共政策理當得到反思;一項好的公共政策理應催生正向的社會文化與道德觀念。隨著房屋限購政策的逐漸鬆綁,我們可能正在走出房產行政干預的調控時代,但與此對應,蘊藏道德與權利風險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更當早日告別歷史舞臺。(朱昌俊)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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