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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回報率24% 這樣的理財你也敢投?

2014-11-13
来源:成都商報

  [摘要]“只要你掏5萬元,就能通過理財公司對外靈活放貸,每年能拿回24%的回報率。”當這樣一個誘人的投資項目擺在面前時,你是不是敢投?

  民間理財類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的幾種情況

  1直接辦理理財業務

  2直接從事資金池業務

  3表面上采用居間服務的方式,實則通過“出資人代表”變相歸集資金

  4設立虛假投資項目或殼公司,利用所謂居間服務吸收公眾資金

  “只要你掏5萬元,就能通過理財公司對外靈活放貸,每年能拿回24%的回報率。”當這樣一個誘人的投資項目擺在面前時,你是不是敢投?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四川省政府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處非辦)獲悉,今年下半年以來,我省民間理財類公司超范圍經營等問題較為突出,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資,導致部分群眾血本無歸。處非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投(融)資理財信息咨詢類公司屬于中介機構,不能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投資理財業務、私募投資等金融業務,如果群眾不慎參與其中,按照國家相關法規,造成的損失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千萬要遠離。

  當心! 四種民間理財公司涉嫌非法集資

  據了解,今年下半年以來,我省部分民間理財類公司已出現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失聯或因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等情況。據統計,今年前三季度,直接由民間理財類公司參與的非法集資案件數量、涉案金額及涉及人數分別占前三季度全部案件的31%、60%和52%。由此引發的投資人上訪事件不斷增多,涉及金額從數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

  處非辦相關負責人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經濟運行“三期疊加”形勢下,一些企業由于大量投資需要資金,于是涉足民間集資,一旦資金鏈斷裂,引發民間借貸市場連鎖反應和非法集資案件爆發。二是部分投資者投資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不足,易受高利誘惑而被非法集資者所利用。三是民間理財類公司、網絡金融等新興領域快速發展,超范圍非法經營大量出現,涉嫌非法集資。四是一些擔保公司私下為民間理財類公司開展公眾集資提供擔保,或直接合謀非法集資,滋生了大量風險。

  據介紹,民間理財類公司涉嫌非法集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直接辦理理財業務。出資人出資達到一定數額(一般在5萬元以上)即可通過公司辦理抵押放貸,出資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控制放貸數額及放貸時間;二是直接從事資金池業務。先向投資人宣傳收益,歸集投資人的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使投資人資金進入平臺賬戶,產生資金池;三是表面上采用居間服務的方式,實則通過“出資人代表”變相歸集資金。對于多個出資人對應一個借款人的,有的公司實行出資人代表制,由出資人先將資金歸集到公司指派的出資人代表賬戶,再由出資人代表將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戶,但出資人代表往往就是公司內部員工;四是設立虛假投資項目或殼公司,利用所謂居間服務吸收公眾資金。其中,最為典型的表現形式是為股東企業服務或為關聯企業提供融資便利,甚至純粹為股東或關聯企業融資而設立。從實質上看,投資理財公司、擔保公司及項目資金需求方三方實為一體。

  注意! 參與非法集資 投資人將自擔風險

  有這么一個真實的案例。某投資理財公司與某擔保公司實為關聯企業,擔保公司為進行融資,便通過投資理財公司對外發布虛假項目信息,稱投資這個項目可獲得14.4%~18%的年化收益率,5萬元起投,期限包括3個月、6個月和12個月,投資者可以自主選擇。

  據介紹,當投資者沖著潛在高收益與理財公司簽訂居間合同時,還會被要求與虛構的一家實體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并且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這種看似很規范、穩妥的操作,實際上都是在忽悠投資者將錢拿出來,一旦到賬,就會被公司挪作他用或捐款潛逃。

  處非辦相關負責人稱,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并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上面的這個案例,就是典型的涉嫌非法集資,他們未獲準吸收資金的資質,卻公開通過高利誘惑,向不確定人群集資。”

  據介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公眾參與非法集資,產生的風險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請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看似很高的收益所誘惑,遠離非法集資。”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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