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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專家:幫派“共主”地位越高 腐敗范圍越大

2015-01-08
来源:新京报

  新華社最近發文,指出近年來落馬的一些“大老虎”背後,多有一幫官員與之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勾連,形成一個個或明或暗,或松散或緊密的“幫派”“團夥”。並首次“命名”了三個:“秘書幫”“石油幫”“山西幫”。“三大幫派”的公開有什么弦外之音,反腐該在哪些層面發力?新京報專訪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

  【訪談嘉賓】

  李永忠(制度反腐專家)

  “幫派”現象公開化,打擊也需公開化

  新京報:“秘書幫”“石油幫”這些說法,之前都是坊間傳聞,這次新華社公開做了報道,對這種幫派現象“公開化”,您怎么看?

  李永忠:去年12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黨內決不容忍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從現實來看,這種拉幫結派現象,確實從“深潛”轉向“淺潛”甚至幹脆浮出水面。在一些政治生態惡化比較嚴重的地方,這種腐敗現象已經從不公開到半公開,甚至到了公開的地步。

  上世紀90年代,一些地方官場就流傳一句話,叫“入黨不入夥,等於白忙活”;到了2000年之後,又開始流傳兩句話:“進圈子不進班子,等於進了班子;進班子不進圈子,等於白進班子”。這種變化從側面印證,“幫派現象”已經公然出現了。既然幫派現象公開化了,那么對其的揭露、打擊,也就需要公開化,才能有力並有效。

  新京報:那么,中央關於拉幫結派等現象的表述從“決不允許”到“決不容忍”,意味著什么?

  李永忠:“不允許”指的是“預防可能還有辦法制止住”,“不容忍”就是要用堅決打擊的辦法去解決。“不容忍”就意味著會用更多的打擊、嚴懲來表明態度,不是一個嘴上紙上的規定了,說明中央的態度是更加重視了。比如說談到領土問題,就不是“不允許”,而是“不容忍”,侵犯就要打擊。

  幫派形成離不開“共主”“共利”“共類”

  新京報:現在所說的這些“幫派”,最大的特征是什么?

  李永忠:一個團夥能不能稱作“幫”,可以看幾個基本特征:首先,它得有一個“共主”,就像過去黑社會的幫派一樣,要有個“幫主”,就是有一夥人認定的要追隨的“頭領式”的人物;其次,得有“共利”,有共同的利益捆綁,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第三,得有“共類”,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俗話說“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做好事是這樣,做壞事也是如此。其中,這個“共主”也就是“老大”級的人物,他的世界觀、價值觀,會對依附並跟隨他的人產生巨大影響。

  新京報:“幫派”的垮台和過去常說的“官場地震”“窩案”有什么區別嗎?

  李永忠:當前黨內出現的“幫派”勢力與過去的“窩案”不可同日而語。過去查處的“窩案”雖然人物之間也有關系交集、金錢往來、利益牽連,但“共主”的地位、“共利”的捆綁、“共類”的聚集並不很明顯和突出。現在看來,一些“幫派”“共主”的地位越來越高,可隨意支配的政治經濟等利益越來越大,其成員對其的依附性越來越強。周永康案就是典型的例子,但凡依附於他的秘書、部屬、親信,都獲得了更“實惠”的好處、更快速的升遷。隨著“共主”地位的越來越高,可自由支配的“共利”份額就越來越大,依附於其的“共類”成員也越來越多。幾個幫派之間甚至出現交集和疊加,致使其“系統性”更強,交集面更廣,影響程度更深,形成的“腐敗網絡”更大。於是,一旦出問題,塌方的范圍也就更廣,受損的程度必然更重。

  新京報:這種“幫派”有曆史原因嗎?

  李永忠:在曆史上,有兩句話叫“爭名於朝,爭利於市”。注重名譽的,在朝廷上爭;注重利益呢,就在市場上爭。兩者緊密結合的有,但不太多。

  由於我們是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軌,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就容易出現既爭名又爭利的緊密結合。既要讓權力不斷得到提升,又要讓“好處”不斷膨脹。因為我們處在市場化轉型過程中,不是純粹市場自發的行為,如果監督缺乏,幫派之爭在名和利的結合上,就容易沆瀣一氣。權力主導轉型,這是我們的特點,也是我們的優勢,但是政治體制改革和監督必須跟上,不跟上的話,這么巨大的利益空間,不讓“有形之手”尋租,幾乎是不可能的。

  盡快贏得遏制“幫派”現象的“空間”

  新京報:從媒體報道的一些案例來看,感覺權力集中、資源集中的領域,比較容易形成“幫派”?

  李永忠:上世紀80年代我寫過一篇文章,講到凡是資金密集區、資產密集區、資源密集區、權力密集區、項目密集區,都容易成為腐敗的滋生地、蔓延地。這種說法用在幫派上當然也合適。“無利不拉幫,無利不結派”,失去監督的絕對權力要想在上述領域獲得更大好處,拉幫結派必然成為首選,因而“幫派”也極易形成。

  新京報:從治理的角度看,當下需要在哪些層面發力?

  李永忠:我歸納了三個字:一是“打”,對於“幫派”勢力猖獗的地方和部門,要通過加大打擊的強度、高壓的力度,讓其不敢拉幫結派;二是“用”,對於那些清廉的、有操守的、有能力的、不參與拉幫結派的官員,要大膽起用,以形成正面的用人導向;三是“改”,要盡快改革現行的權力結構和選人用人體制,實現“三清”(即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最終實現不能拉幫結派。這三招就是重治標更重治本的做法。

  新京報:更具體地說,當下的“改”該從什么地方突破?

  李永忠:“幫派”形成的根源之一,還是“權力過於集中”這個“總病根”(鄧小平語)。習總書記深刻指出,要“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權力結構的改革,當前肯定不能在全國普遍推行,但可通過局部地區的先行先試來贏得空間。

  我去年到浙江金華市武義縣的後陳村考察,那是習總書記十年前親自抓的改革典型。後陳村過去的問題具有普遍性——即因為村級權力過分集中,在村級財富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經常發生村幹部侵吞資產、違紀違法現象。他們自發地在全國率先成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成為獨立於黨支部、村委會的“第三方權力”。改革的成效顯著,這十年來,後陳村幹部零違紀,村民零上訪,公共財產零侵吞。

  中央反複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政改需要比後陳村更多更高層次的“大膽實踐”、“大膽探索”,才能有所突破,才能把贏得的時間固化為贏得的空間。長遠來看,只有成功的政治體制改革,才能從根本上克服過去權力結構和用人體制的弊端,從根本上杜絕“幫派”現象。(記者 敬一山)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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