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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判死但成功無法复制

2015-02-10
来源:香港商報

  「呼格案」真凶趙志紅昨日一審判死。此前,呼格的父母已領到國家賠償金2059621.40元;「呼格案」原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於去年12月17日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意味著「呼格案」也已啟動追責程序。「平反」似乎已近圓滿的尾聲,但呼格冤案的成功糾錯,卻并不具有標本意義。

  無法改變的賠償難

  「呼格案」的賠償備受輿論關注,最終獲得206萬的賠償,呼格的父母對此表示「滿意」。中國每年的國家賠償是多少?這到目前為此還是一個謎。按照國家統計法的規定,賠償經費應當單列,并公開、透明化。日前,2015年省級人大會議接近尾聲,有記者分析了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檢察院共56份工作報告。結果發現,雖然多數報告提到「加大對國家賠償請求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但較多缺乏案例和數據支撐,個別省份乾脆不提及。「賠償案件少,數額不透明」,那麼是否又意味著冤假錯案的比率很低呢?現實卻給出了相反的答案。「呼格案」再審宣判后,呼格的父母曾表示,家里就沒消停過,之前一直是接待記者,現在是接待上訪者,每天不斷。全國各地上訪者都去找呼格的父母取經。

  賠償依然被追責所「綁架」

  「呼格案」申冤的成功也得益於外部的輿論壓力,然而不是每一個蒙冤者,都能得到全國媒體這樣的高度關注,至此,上訪者們應該明白「呼格案」「平反」的成功是難以复制的。最高法一份材料顯示,部分賠償義務機關出於各種原因,拒不執行法院賠償決定書的現象十分普遍,個別的地區甚至達到90%,甚至連對法律最為熟悉的法官在申請國家賠償時,也處處碰壁。是什麼造成了國家賠償難的局面?有專業人士認為,這與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範圍窄有關,但更大的問題是賠償義務機關一旦依法承諾賠償,申請國家賠償費用,就必須向上級部門申報,將自己的違法或過錯行為曝光,不僅因此被追究責任,還可能被一票否決,影響政績和仕途升遷。「無罪」容易賠償難,國家賠償被追責所「綁架」,《國家賠償法》實則成為了「國家不賠法」,由此,「206萬」是幸運的,更是孤獨而渺小的。如何有效區隔賠償與追責,解決國賠制度的缺陷?這才是仍然奔走在申冤之路上的N上訪者,所需要的真經。路人甲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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