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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我者“娼”?亟需真相告白

2015-04-03
来源:東方網

  最近在長沙發生的區伯“嫖娼”一案,如同“風乍起,吹皺一池春水”,讓本來就很有名的區伯如雷貫耳,更加有名了。一個半大的老爺子嫖娼?盡管很多人打死也不信,可是警方就拘了,且拘得光明正大,拘得名正言順,拘得風生水起,尤其是在反“四風”的褃節,就不由你不信了。

  曾經就是這個長沙警方,一度也拘過一位廣州新快報的記者,且跨省拘捕,當時拘得也是滿城風雨,但警方扛住了,因為最後的事實是,那位記者收過大紅包,涉嫌敲詐勒索。也許正是因為那次的大獲全勝,於是乎,有勝盤有底氣的長沙警方這次又拘了區伯。之所以引起關注,因為區伯是名人,專一死磕公車私用。

  如果說區伯嫖娼被逮個正著,那說明他活該,誰讓你管不住臍下三寸呢?但是隨著事件的進展,各種信息撲朔迷離,讓人真假難辨,各種猜疑紛至遝來,不僅引爆網絡,而且引爆眼球。

  其一,請區伯吃飯的陳某,或者說“皮條客”突然不知所蹤,而且連名片等信息也是假的。這么重要的涉案人物,緣何在恢恢法網之下,說沒就沒了?其二,處理此事也即拘留區伯的派出所,拒絕接受媒體采訪和律師詢問,還被區伯稱有兩人多次讓他承認嫖娼。這也讓人匪夷所思。其三,區伯上午剛在長沙拍攝廣州警方公車私用,下午就因嫖娼被抓,事情蹊蹺得讓人懷疑南北警方聯手做局。其四,長沙警方剛一拘留,立馬有廣州據說是民間人士迅速將此拘留密件上傳,更加劇了劇情的狗血。

  事已至此,各種猜疑因為警方的不公開,更成了拘留疑雲。

  嫖娼該拘嗎?從目前的法律規定和常規做法,比如某明星嫖娼,可以行拘而非刑拘,一般不超過15天。拘區伯對嗎?如果嫖當然應該。問題在於,區伯是真嫖娼還是“被嫖娼”。區伯說,他是冤枉的,也就親吻了女方,沒有發生性行為,沒有金錢交易。查證這個事不難,一測精斑DNA便真相大白。問題是,有這樣的物證嗎?我相信,如果有,已經主動介入且最終被輿論裹挾的長沙警方,還不舍得公開嗎?

  唯一的解釋是,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於是,“被嫖娼”也就貨真價實了。

  有人說,這可能是失誤,或者說是錯抓。這就不對了。果真如此,警方應該道歉啊!但是迄今沒有。那么有人就說,區伯上午拍警車公車私用,下午就“被嫖娼”,這應該是一個局,聯手做的一個局。

  這倒反而可信。如果這真是一個局,就不僅是為區伯所設,也是為反“四風”所設,或者通過設局“懲一警百”,別拿豆包不當幹糧,別跟警方過不去:自個兒公車私用頂風作案,還以國家公器打擊報複,太可怕了!

  是耶非耶?逆我者“娼”?事件到了這個份上,就很需要紀檢部門介入,還事件一個真相,給輿論一個交待。 (作者:韓睿)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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