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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二奶遊擊隊”涉嫌侵犯人身權

2015-04-02
来源:南方都市報

  照片上的張玉芬一副堅忍、強悍的面容,站立著的她依然保持著鬥爭者的姿態。因遭遇丈夫背叛,10年裏她用壞3部相機和4台錄音機,只為搜集“奸情”證明丈夫有錯。被迫離婚後,張玉芬一路成長為著名的“二奶殺手”,吸引著全國有相同遭遇的女性,給予傾聽、安慰,並和她們同仇敵愾,向出軌的丈夫和第三者發起攻擊和責難(2015年4月1日《南方都市報》)。

  只要良知尚存的人,都會對肆意掠奪他人愛情和婚姻的“二奶”充滿怨懟。所以這些年間,公眾輿論始終站在“張玉芬們”一邊。

  可隨著“二奶”越打越多,用張玉芬的話說“二奶是殺不盡的”,我心裏的天平未免出現了傾斜。問題不僅在於“二奶”並非都具“原罪”,更在於作為一個公民,其個人的情感選擇從某種意義上說當不受他人的侵擾。尤其名譽權、肖像權、身體不受傷害等個人權利均受到法律保護。並不能因為被人打上了“二奶”的馬賽克就低人一等,就應受到別人的作踐,任由他人跟蹤、盯梢、打罵、當街扒光了羞辱,個人名譽權人身自由就可隨意傷害。

  因擅長“查奸情、追擊二奶”而知名的張玉芬以及“打二奶遊擊隊”行動,無疑是遊離於法律的邊緣,在正義的旗幟下涉嫌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名譽權。肆意焚燒他人衣物,也侵犯了財產權。正因為當眾攻擊羞辱“二奶”等粗暴方式惹來極大爭議,數次驚動警方。包括婦聯也覺得她行為乖張偏激。尤其由於激情沖動把握失控,更容易逾越法律的底線,由公民合法的維權變成了肆意的侵害和傷害。張玉芬就曾因涉嫌“故意人身傷害”成為被告,恰恰都說明以暴易暴,以傷害對傷害,以羞辱對羞辱的方式是不理性的,殺氣騰騰、張揚跋扈以及當街廝打更非遏阻“二奶”滋長的最佳路徑。“全國首家女子偵探所”,因合法性被質疑,不到一年便關門即是例證。

  讓權利的歸於權利,法律的歸於法律,當是“二奶殺手”們的行為底線。 (作者:劉效仁)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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