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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已成讓“活人離奇死”的法外之地

2015-04-10
来源:中國青年報

 

  日前,司法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的意見》,要求公開監獄執法、管理過程中的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獄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結果等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監獄執法領域的重點和熱點內容。除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內容外,監獄還應公開罪犯申訴、控告、檢舉的方式和途徑,向罪犯近親屬公開有關罪犯的個人服刑信息等。(新華網4月8日)

  這些獄務公開的舉措,堪稱是真刀真槍的“硬招”:打破監獄事務“霧裏看花”,劍指高牆內腐敗、內部管理不嚴,強化公開監督與問責,公開保障服刑人員權益。這些更加透明公開的措施,讓十八屆四中全會“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杜絕暗箱操作”的重要決議,在具體細化中落地生根。

  在人們的印象中,監獄是人類社會的“孤島”。高聳的圍牆、通電的鐵網和武裝的警衛,讓罪犯們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而被禁錮的自由,則是他們為各自罪行付出的代價。也正因為這個特定環境的封閉性和嚴格性,讓公眾較少關心和過問,囚犯群體的基本權利究竟有未得到保障,有關監管法規是否得到有力遵循。

  然而,近年來,從“洗澡死”、“噩夢死”、“洗臉死”等離奇死亡,到重刑犯從容越獄、服刑人員吸毒、偽造假資料假釋、花錢贖身等亂象,到健力寶前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黑龍江訥河等監獄醜聞的陸續曝光,都真切地告訴我們,“最安全的地方或許就是最危險的地方”,即便是號稱有最嚴格監管措施的封閉場所,也有可能淪為一塊“法外之地”。

  為什么監獄會問題迭出?恰恰就出在引以為傲的封閉性之上。與社會相對絕緣的微環境,雖然有利於限制囚犯的自由,卻也不利於外界的監管,由此釋放出了“權力之虎”——權力集中、權力尋租和權力濫用。以張海案違法減刑案為例,檢察機關追責共立案24人,司法行政、監獄系統、看守所系統為之徇私舞弊、大開綠燈的竟有14人之多。在其他一些案例中,也不乏權力失范的跡象。

  西方國家形形色色的“黑獄”問題也不少,從《肖申克的救贖》、《越獄》等經典影視作品中便能窺見一斑,但總的看,倡導和推行陽光法治,是不可阻擋的趨勢。以美國為例,盡管沒有獄務公開的專門法律,卻依靠憲法及其修正案、最高法院判例等,充分保障包括知情權在內的囚犯合法權益,甚至賦予他們會見新聞記者、起訴監獄長的權利,這對於監獄管理者無疑形成了有效反制。

  在深入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司法公開已成共識。監獄管理雖說有一定特殊性,但也必須秉承公開精神、從人治走向法治、束縛不服帖的權力,而這也是保障民眾知情權的必然要求。試想,監獄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信息全部公開,借助社會公眾、非政府組織、犯人家屬、學者、新聞媒體等形成的合力,那些僭越權力者將不敢輕舉妄動,即便鋌而走險,也必是舉步維艱,而“監獄風雲”也就難以一再上演。

  深化“獄務公開”說易行難,尤須抓住“限權”這個關鍵,不能讓好制度淪為一紙空文。早在1999年7月,司法部便下發了《監獄系統在執行刑罰過程中實行“兩公開、一監督”的規定(試行)》,公開內容包括罪犯法定的權利和義務、考核分級處遇的條件和程序等,兩年後全國監獄更是推行“獄務公開”。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實際成效乏善可陳。歸根結底,還是讓不受限制的權力“任性”主導,如此“歪嘴和尚”豈有不“念歪經”之理?

  審視司法部最新《意見》,從加強制度精密設計入手,通過升級版的“獄務公開”限制監獄權力,邁出了更有力的一步。但從長遠看,還需要繼續主打“限權牌”,在加大執行監督力度、擴大民眾知情權、保障囚犯合法權益上擰繩使勁,如此方能更有效地束縛不安分的“權力之虎”。 (作者:歐陽晨雨)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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