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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色學”與“表態學”

2015-04-13
来源:光明網

  《新京報》報道說,在中央戲劇學院昌平校區當保安的王亞軍寫了一本書,名為《姿治通鑒—姿色鑒定學概論》。他想以這本書創立一門新的學科“姿色鑒定學”。上月初,該書稿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作了版權登記。王亞軍說,不得不承認,社會對於好看的人有所優待,在一定條件之下,姿色可以換取社會資源。他發明了“色酬”一詞,解釋那些用姿色換取財富、工作、社會地位等社會資源的現象。

  一位社會學專家就此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分強調外貌的作用不符合社會主流的價值觀,容易對青少年產生誤導。而王亞軍所供職的中央戲劇學院則回應,保安屬於聘用性質的合同工,寫書也純屬個人行為,因為沒有對其書進行了解,校方不做任何評價。

  顯然,上述兩種表態是有區別的。說到底,“表態”就是一種價值判斷。重要人物或團體對社會表明看法,會對廣大人群產生影響,會推動社會共同價值觀的形成或分裂;同時,這種表態也會引來反作用,會對表態者本人的公眾形象產生影響;所以,對公眾表態不可不慎,表態是否恰當、是否正確,非常重要。鐵道部原發言人一句“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的表態所帶來的後續效應,就是一個教訓。

  事實判斷是價值判斷的前提。所謂事實判斷,就是你在表明贊成或反對之前,你首先對你要評價的對象有一個全面、完整的了解;在基本了解的評價對象的真實狀態之後,你才有資格發表意見,這就是毛澤東一貫強調的“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

  用事實判斷的標准來看王亞軍的著述行為,如果他對記者所說的“我是在大量研究樣本基礎之上得出的理論,不是主觀炮制的,有大量樣本和數據作支撐”的話屬實,那么他至少是認真、嚴肅地想寫一本書。他探究“色酬”現象,跟是否贊同“色酬”無關—還是那句話,在選擇立場、確定觀點之前,先做好事實判斷。至於他的“姿色鑒定學”有沒有價值,相信出版社編輯會判斷,沒有價值,出了書賣不掉,出版社不會掏錢。如果王亞軍自費出版,就要接受讀者的檢驗,市場的檢驗。也許賠錢他也願意,反正過了一把出書的癮。

  用事實判斷的標准來看那位社會學專家的表態,至少有一個問題:他的價值判斷先於事實判斷。王亞軍的書稿還沒有出版,還沒有讀過這本書,僅僅是大致了解王亞軍的研究范圍,就作出了價值判斷。退一步說,即使王亞軍所研究的現象當中包含了錯誤的價值觀,也不等於王亞軍本人的觀點就一定是錯誤的。為什么類似“表態”中的“有罪推定”比“無罪推定”更多更常見?表態者為什么更習慣於“有罪推定”?如果誰有興趣寫一本“表態學”,這一現象不可放過。

  再看中戲校方的表態,強調寫書是王亞軍個人行為,這個表態好像只是說了一個明擺著的事實,但是,這有一定價值。我們經常見到混淆職務行為和個人行為的現象。一些人的職務行為出了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有關單位為了逃避責任,故意說成“個人行為”。對王亞軍寫的書,因為不了解,“校方不做任何評價”—這是不表態,但是,在另一個層面上,表明了一個態度,堅持了一個立場:在不了解事實的情況下,不隨意作價值判斷。這對王亞軍,對公眾,都是一種負責的態度。

  很多圍繞公共話題的爭議,有很多不是觀點、傾向的分歧,而是對爭論對象缺乏了解,對事實不加辨析導致了歧見,本來可以形成的共識,也成為不可能。當然,另一種情況除外—如果對職責范圍內的事情“不了解”、“不表態”,就是推諉了。(戎國強)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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