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1

陝西建設廳回應西安買房“單身證明”問題

2015-05-08
来源:華商報

  原標題:華商報連續報道引關注,副省長莊長興要求省住建廳牽頭研究

  住建部:沒有個人買賣房屋時必須提供“單身證明”的規定 西安市房管局正調研“能否取消單身證明”

  6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痛斥某些政府辦事機構——證明“你媽是你媽,簡直是天大的笑話!”他還發問:政府給老百姓辦事為啥要設這么多道“障礙”?

  4月8日、9日、10日、13日和16日,華商報曾連續就“單身證明到底能不能證明單身”、“單身證明能否取消”進行報道。昨日,住建部、省住建廳等單位均就此事有了最新表態。

  就“單身證明”有關問題 省住建廳已拿出意見報住建部

  “單身證明”,專業術語叫“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從2004年開始,這個證明由民政部門開具。民政部門開出的“單身證明”最後都有一句話,即“本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婚姻登記機關所轄范圍內目前無婚姻登記記錄”,按民政工作人員的話說,這個證明根本無法證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更證明不了當事人單身,沒有實際意義。

  但就這樣一個沒有實際意義的證明,近幾年來,開出量卻呈上升趨勢,其中80%以上被用到了個人房屋買賣過程中。早前,華商報記者采訪西安市房管局產權市場處相關負責人了解到,2011年初,限購政策出台後,購房以“居民家庭”為單位,為防止投機,要求購房時需提供包括單身證明在內的各種婚姻證明。去年限購政策逐步放開,從去年9月1日起,西安個人購房不再需要提供婚姻證明,但未婚者如選擇按揭貸款,仍需單身證明。而賣房時,賣房者還需要提供“單身證明”等婚姻證明。當賣房者屬於結婚後離婚的、結婚後離婚之後又再婚的、喪偶的、或所售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等情況時,即使當事人出示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的相關判決書,房管部門都不認,要求必須出示民政部門開的這個沒實際意義的“單身證明”。於是,許多西安市民“跑斷腿”去開,但還是有無法開出的情況。一些人被逼花錢辦理假證明。

  華商報今年4月就“單身證明能不能證明單身”、“單身證明能不能取消”做了系列報道,並建議取消“單身證明”。副省長莊長興看到華商報的報道後,要求省住建廳牽頭對此事進行研究。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系省住建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該處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在華商報報道“單身證明能不能取消”後,省住建廳進行了專門研究。5月4日,由該處牽頭,請省民政廳、西安市房管局、律師等有關人員召開了一次座談會。對國內各地對此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分析,對是否存在法律問題進行了探討。座談會後,省住建廳形成一份請示意見,目前已報送住建部,“應該很快就會有回複意見”。

  據介紹,在多起“奇葩證明”事件被報道後,省住建廳處理這件事很積極,目的是探索辦法解決問題,原則是“少設障礙,盡可能方便群眾辦事”。

  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房管局獲悉,省住建廳已要求西安市房管局就“單身證明”展開調研。該局法規處已經開始查找相關資料,並著手研究解決“單身證明”相關問題的解決辦法。

  住建部回複華商報:買賣房屋要“單身證明”應是地方規定

  華商報記者早前采訪西安市房管局產權市場處相關負責人時,他表示,現在在賣房過程中要求賣房者提供“單身證明”,是在執行住建部2012年頒布的《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中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資料”的內容。隨後記者查詢了該負責人所說的規程,其中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資料的第12個資料就是“約定協議、婚姻關系證明”,但婚姻關系證明後有個備注欄,寫著“將共有的房屋約定為單獨所有、將單獨所有的房屋約定為共有或按份共有份額轉移,申請人屬於夫妻關系的,需提交婚姻關系證明”,並沒有找到要提供單身證明的直接規定。

  為了確保准確性,華商報記者於4月9日給住建部發去采訪函。昨日下午,住建部工作人員回複華商報記者,接到采訪函後,該部相關部門認真核查了所有文件及規定,均沒有要求在個人房屋買賣過程中必須提供“單身證明”的規定,所以,在個人房屋買賣過程中要求當事人必須提供“單身證明”的規定,應該是地方政府自己出的規定。

  專家:政府部門不能超越上位法自己定規矩

  上位法中明明沒有個人買賣房屋過程中必須提供“單身證明”的規定,房管部門卻要求百姓必須提供。在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費解地發問:政府給老百姓辦事為啥要設這么多道“障礙”?

  華商報記者采訪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他說,國務院從去年開始就一直在強調權力清單問題,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必須向老百姓廣而告之,明確哪些是政府該管的事,哪些是不該管的事,且權力清單出來後也必須經過討論,不能是政府部門想怎么定就怎么定。“例如‘單身證明’的事,人家既然都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等,就能證明其單身,還非要求去開‘單身證明’,就是多此一舉”。

  竹立家還表示:“所有的規定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必須在法律范圍內進行,既然上位法都沒有相關規定,政府部門就不能超越上位法自己制定相關規定”。他還表示,現在各種奇葩證明越來越多,是一些公共機構對老百姓不信任的表現,公共機構是要服務於老百姓的,但現狀卻是有些機構在為難百姓,這個問題也必須引起重視。

  華商報記者 李治燕

  >>聲音

  新華社評論:“奇葩證明”拷問責任擔當

  出國旅遊需要證明“你媽是你媽”,去派出所開“無犯罪記錄證明”要求提供“需要無罪證明的證明”,老人領養老金需要證明自己“還活著”……如此種種讓公眾感到憤懣和無奈的“奇葩證明”,讓相關部門威信在群眾心中打了折扣,拷問著相關部門辦事人員的責任擔當。

  有了公章就有了權力,有了權力就意味著尋租的可能。而在“反四風”大背景下,既然不能明目張膽地尋租了,但給辦事群眾設置障礙的慣性心理還在。為此,荒唐證明讓人們看到了“故意刁難”的影子,體會到了吃、拿、卡、要的種種“潛規則”,以及讓人生厭的庸、懶、散背後的消極腐敗。

  還要看到,隨著中央大刀闊斧整頓吏治,持續打壓權力的灰色空間,有權必有責、失職被追責漸漸成為新的權力規則。在此背景下,一些人把原先爭來的權力視為“燙手的山芋”,開始想方設法推卸責任,於是能省事就省事、能不幹事就不幹事在一些人群中蔓延。要求群眾開種種荒唐證明,恐怕也有這種推卸責任的心理因素使然。

  為群眾辦事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公職人員對此要有擔當,不要等著媒體曝光了才去反思,總理發話了才思改進。增強服務為民的意識,多為群眾辦事提供方便,才能不斷增強幹群聯系,早日打造讓群眾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據新華社

  又一個關於證明的故事

  九旬老人去世子女想繼承存款戶 縣公證處:拿老人父母證明來

  子女說:姥姥、姥爺若活著都超過120歲了,他們在我們還不記事時已在山東過世,上哪去開這樣的證明?

  戶縣餘下鎮90歲的李為嬋老人因病離世,子女在整理遺物時發現一張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經查詢上面還有4700多元。子女們想注銷銀行卡,把錢取出來。而銀行規定這需要辦理公證手續,但就是在辦理公證時子女們卻遇到難題:戶縣公證處要求他們開具李為嬋老人父母的相關證明。“我們從未見過姥姥、姥爺,他們在我們還不記事的時候都已過世,上哪去開這樣的證明?”子女們問道。

  忙了一個多月 跑了三次公證處都沒辦完

  李為嬋的小兒子張先生7日下午告訴華商報記者,自母親3月初去世後,他和大姐、大哥三個人一直為母親留下的、不知道密碼的牡丹靈通卡奔波。

  張先生和姐姐、哥哥一起先後到戶縣多個工商銀行櫃台辦理取款咨詢業務,銀行表示,必須持有母親的死亡證明,並對他們三個人與老人的關系進行公證,持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銷戶或者改密碼、取款業務,否則將無法辦理。

  張先生隨後與姐姐、哥哥三人一起到位於戶縣政務服務中心內的戶縣公證處咨詢相關手續。“當時工作人員給我們提供了一張《繼承須知》的說明,上面顯示我們要提供4種材料,其中包括死者的死亡證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無身份證者須出具戶籍證明;存款憑證須顯示最近的錢數,銀行卡需打出明細,加蓋銀行印章;申辦繼承權公證格式。”

  在這份繼承須知下面還特別列出了遺產繼承順序,內容非常詳細。“而我們從3月份拿到這個繼承須知後就開始按照上面的要求辦理,一直忙到現在一個多月過去了,先後去過公證處3次,都沒有辦完。”張先生說。

  當事人:“公證處要求提供姥姥、姥爺的相關證明,以此判定我們是已故母親唯一的直系親屬”

  “我們先後開具了由公安機關和醫院出具的母親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打印了銀行卡的明細單,並且也提供了我們姐弟三人和死者的家庭關系證明材料,以及父親死後母親未再婚的證明。但還是在公證處遭遇了難題,因為公證處的工作人員稱缺少我母親的父母(姥姥姥爺)的相關證明,以此來判定我們姐弟三人是已故母親唯一的直系親屬。”張先生表示,他們在公證處向公證人員進行了解釋,稱姥姥、姥爺如果活著,年齡也都超過120歲了。但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百歲以上的老人多的是,要繼承母親的遺產,沒有這樣的證明,公證處就無法出具公證。

  張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姥姥、姥爺早在他們姐弟還不記事的時候就在山東老家去世,老家早已沒有任何親屬,“我父母當年從山東到東北工作,後來又因工作需要調到陝西戶縣,我們也是在這裏出生,在這裏長大,從未見過姥姥、姥爺,他們的死亡證明怎么開?”

  公證人員:“你到我跟前來辦事,就要聽我的,我給你說我現在拒辦”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陪同張先生姐弟三人來到戶縣政務服務中心公證處,並咨詢了一位男性工作人員。華商報記者注意到,這位工作人員面前放著一個煙灰缸,裏面的煙頭有近20個,而公證處貼有“禁止吸煙”字樣。他將香煙叼在嘴上,接過張先生手中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李為嬋老人和他們姐弟三人關系的證明等材料,看了一會兒說辦不成,還缺少死者父母的相關證明材料。張先生解釋後,這位工作人員仍表示,“我這兒就這要求,你能開出來我就給你辦,開不出來我就給你辦不成,你手續不全我可以拒辦。”

  而當張先生詢問“那你能告訴我哪裏能開”時,工作人員稱:“你到我跟前來辦事,你就要聽我的,不可能我聽你的。你現在不用問我啥,我給你說我現在拒辦!”張先生只好到公證處主任辦公室,但該辦公室主任展先生(音)表示,要么張先生到山東老家開證明,要么到現在他所在社區、街辦和派出所開證明,否則沒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這就是規定”。

  隨後,張先生和姐姐、哥哥一起到一家工商銀行大廳,再次咨詢該如何辦理,工作人員解釋稱還是需要有公證材料,他們無法越權辦理業務。工作人員同時建議張先生到其他公證機關或者法律機構咨詢,看看還有沒有其他渠道,“只要開具合法的公證手續,在任何一家工商銀行就可以辦理這筆錢的存取業務。”

  張先生表示,他對戶縣公證處工作人員的做法感到不可思議,但也沒有辦法,只能到其他公證機關咨詢後,再決定怎么處理。

  華商報記者 景冀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