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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時代的很多證明常常是找茬

2015-05-18
来源:凤凰评论

  作者:劉洪波

  核心提示:現在,檔案數據化,數據網絡化,政府可以實現部門之間的數據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大量政府信息應當提供公共接口,供社會使用

  證明“你媽是你媽”,輿論熱度月余不減。

  4月上旬一位先生向媒體訴苦出境游被要求開具“我媽是我媽”的證明后,引來一波輿論。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評證明“你媽是你媽”是笑話;5月12日,李克強總理再度批評“讓一歲小孩開無犯罪證明”荒唐。媒體競相尋找荒唐證明,證明自己還活著、證明我老婆是老婆、證明我是我……奇葩證明不斷曝光。《新京報》與一家智庫聯合調查,六成被調查者認為證明“你媽是你媽”是找茬。

  證明“你媽是你媽”引人矚目,表明它既是市民的困擾,又是政府作風的一個量度。作為市民的困擾,大家視之為找茬;作為政府作風的量度,國務院對它深惡痛絕。如此,才能理解奇葩證明何以現在會被上下交攻。

  當然,有的證明還是有用處,甚至未必就真的奇葩。例如出境游可能有風險,緊急聯系人以備之,應屬必要,此人與當事人關系的真實性,需要驗證,也可防止萬一出險后產生權利糾紛。例如異地領取社保金,要求證明人還在世,也是保證社保金不被冒領,且避免人到窗口去驗明正身。

  現在不是都說依法治理么?依法治理,而不是實行人治,需要“程序公正”,程序合規,免不了許多印信、證明去運轉,而不是通過個人印象去處理事務。例如法庭問詢,總是先走一遍姓名、年齡、籍貫、民族、住址,雖然頗為麻煩,雖然明知故問,但不能免掉。再看律師、公證機構,幾乎每天都在做類似證明“我媽是我媽”的事情,證明身份,是確定權利義務關系、財產歸屬的前提。

  “你媽是你媽”,不是不證自明的。某女士與你之間存在母子關系,這一關系需要證明,并不奇怪。問題只是證明這種關系是否必要,若不必要那就是找茬;其次,開具這類證明是否方便,例如銀行為保存款安全,要求當事人親至窗口,搞到危重病人被抬到窗口前辦事,就很令人無語。但現在有一種取消人際關系證明的觀點,認為親屬關系、個人身份無須證明,這不是一種理性的聲音。

  奇葩證明,應該是指那些不必設立的證明事項。例如一歲小孩的無犯罪證明,在任何情況下都是荒唐的;例如親屬關系證明,在兩人是否親屬關系都與要辦理的事項無關時是荒唐的。奇葩證明,還包括那些相互設卡的證明,例如一個人考教師資格,要求居委會開“無犯罪證明”,居委會需要拿派出所的“無犯罪證明”,派出所表示見單位公函才開,教育局表示沒法開需要無犯罪證明的證明。奇葩證明,還包括那些一交錢就可以變得不需要的證明,例如那位出境游需要證明“你媽是你媽”的先生,交了60元錢,就不需要證明了。

  反對奇葩證明,不是要廢除證明,而是使證明不至于成為公民生活的大困擾。生活應當平順,任何證明都不免造成些麻煩,因此證明應該是必要的,不必要的證明應該廢除;既是必要,那么它也不能因交錢而免除;同時開具證明應該是簡單的。證明不是審批,而僅僅是根據登記資料出具便于市民開展相應事務的可信文書。

  證明之所以必要,在于辦事機構不掌握當事人的情況。過去,政府資料和檔案分別建立系統,各自把口,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紙本時代,只能如此。現在,檔案數據化,數據網絡化,政府可以實現部門之間的數據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大量政府信息還應當提供公共接口,供社會使用。在此情況下,證明其實已不需要,市民拿著身份證去辦事,相關部門只需查詢一下信息系統就可以解決,再開證明,不過是徒增市民的煩惱。用紙本時代的習慣去治理大數據時代的社會,開證明經常是找茬。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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