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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農村征地補償條例尚需論證

2015-05-22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來自官方的信息顯示,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正在調研論證階段,尚未上報國務院。

  國土資源部近日印發通知,明確今年立法工作計劃和立法重點。根據計劃,國土部今年將以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健全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強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設等為重點,安排立法項目35件,其中力爭年內完成的立法項目18件,調研類立法項目17件。

  力爭年內完成的立法項目,指能夠在本年度完成起草工作并提請部務會審議的立法項目,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或修改《國家土地督察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

  調研類立法項目則指立法條件比較成熟但尚需進一步協調、調研、論證且正在起草的立法項目,主要有擬報國務院審查的《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法律草案;擬報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草案,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條例》等。

  這其中,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法律制定工作引人關注。近些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和房地產業發展,地方政府大量征收集體土地進行商業性開發,與政府在賣地環節獲得的巨額收入相比,失地農民得到的征地補償占比相對較小,這已引發了一些社會上的糾紛。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廖洪樂認為,總體上,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占有份額過高,作為土地所有者的集體和農民占有份額過低。

  根據他在2008年的一項研究,以全國土地出讓為例,1995年全國每公頃土地出讓金純收益為66.1萬元,其中政府獲得47.2萬元,集體和農民獲得18.9萬元,政府與集體和農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為2.5:1。到了2005年,這個比例擴大到9.7:1。

  盡管學界一直在呼吁,中央政府也在試圖調整征地環節的增值收益分配,但因目前這部分收益多數歸為地方政府所有,一旦提高被征地農民補償,地方政府收益就會相應縮水,因此,地方政府的意愿成為這個問題的難點所在。

  廖洪樂此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集體和農民利益受損的狀況早就該改變了,但之所以推進慢,根本原因在于既得利益集團不想做出改變,城市利益集團、地方政府甚至是相關主管部門,出于自身利益或部門權力考慮,都不愿意做出改變,甚至還有意阻礙改革。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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