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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萬元私了案”有何執法蹊蹺

2015-06-1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兵臨

  780萬存款被冒領,聽從警方私了后對方拒還錢,央視《焦點訪談》近日播出的《被私了的案件》,引起公眾和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目前,當地警方已成立法制、督察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

  在法治日昌的背景下,這起被央視關注到的個案倘若屬實,其荒誕之處則真是令人震驚。因為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如果執法者游說受害人與嫌疑人“和解”,那將是對法治的極大破壞,也是對刑事犯罪的極大縱容,更是對公共利益的極大漠視。正因為如此,事件調查必須圍繞執法者自身,不放過任何無法自圓其說的疑點。

  從報道的內容看,本案中警方的執法不乏蹊蹺之處。其一,警方為何拖延8年才偵辦?報道顯示,2003年受害人報案,2004年警方取證后正式立案,但直到2012年初才開始通緝,遲延采取執法措施的理由是什么?而事實上通緝令下發沒多久,當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就被抓獲,似乎并不是一樁多么疑難的案件,這讓人對警方的拖延感到不解。

  其二,警方究竟有無勸解受害人與嫌疑人和解?這一點對于認定執法者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報道稱,抓獲嫌疑人后,辦案民警給受害人兩個選擇,一是討回存款,但需要主動撤銷案件;二是讓犯罪嫌疑人坐牢,但錢就不歸還了。這種脅迫式的交易如果屬實,警方便具有為嫌疑人脫罪的嫌疑,如果警方沒有從中干預,那么受害人為何要選擇撤銷案件呢?

  其三,即便沒有證據表明警方從中協調,撤銷案件的依據又何在?背后的事由為何?嫌疑人涉嫌合同詐騙,且還有偽造公章、財物章和印鑒卡的行為,刑事偵查不能因為受害人要求撤銷就撤銷,這是基本常識,可是辦案人員卻搞了個“捉放曹”。所謂無利不起早,執法人員為何要趟這一趟渾水呢?

  其四,當受害人要不回私了時承諾的還款,再度找到經偵局時,警方緣何不重新立案偵辦?而是簡單地以案件被撤銷為由予以推脫,讓人更加懷疑此前私了中執法人員的真實用意了,幕后是否還有其他的真相?

  上述蹊蹺之處,也是公共輿論疑惑所在,更應當是徹查此案的關鍵。而歸結起來,就是需要重點梳理案件偵辦過程中執法權是否依法運作,辦案人員有無瀆職濫用職權的情形。如果執法公權在本案中是清白的,就請拿出事實證據回應公眾的知情權訴求,通過合乎邏輯的解釋消除公眾的懷疑,以挽回執法公信力。在還原真相的基礎上,同時也要讓案件重新進入正軌,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啟動司法程序,對受害人的經濟利益進行司法補救。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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