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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納入立法規劃 短期難落地

2015-08-06
来源:每經

  昨天(8月5日),經過調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本周向社會公布,34項最新立法任務亮相,其中就包括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

  據《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了解,房地產稅立法及其說明的起草工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牽頭,財政部配合制定。

  目前流傳較廣的版本是未來房地產稅征收有望通過劃定“豁免征收面積”的方式,確定房地產稅的起征點。即個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積以內的住房,免予征收房地產稅。而“豁免征收面積”將根據地方住房情況針對性劃定,不會“一刀切”。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房地產稅立法已經正式進入軌道,但這項改革實施難度比較大,涉及房地產這個稅收體系,地方財政和政府公共服務治理等問題,且實施主體在于地方政府,因而最近兩年內不太可能落地。

  立法初稿基本成形

  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慶就率先啟動了房產稅試點,前者征收對象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購房;后者則是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二套房。

  但試點并沒有產生多大的影響,時過近4年,試點也沒有擴大范圍。而在2013年11月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及房地產稅,并要求“加快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這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產稅立法的問題。現如今,房地產稅立法終于被正式列入立法規劃。

  施正文說,各地房地產市場進程和狀況不一,對房地產稅的態度也肯定不同,但我國已經明確了稅收法定原則,改革進程可以適時而動,但是不能沒有法律在前。“比如有些城市需要出臺房產稅政策,調節市場,但沒有相關法律文件,就不能開征。”

  此前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的年度報告中就提到,房產稅改革應該協調房地產各個環節的租、稅、費制度,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實行輕稅,而提高交易完成后的所得稅負。這樣既能鼓勵居民由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改善自身住房,又能精準打擊房地產的投資投機需求。

  目前,房地產稅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現階段應在全國人大、財政部內部征求意見,進行完善,還沒有到向專家等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的階段。《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獲悉的一份財政部文件顯示:現行房地產稅制已不能適應當前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各類房地產統一開征房地產稅,統籌推進相關稅費改革,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逐步培育地方稅種,推進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轉型,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促進社會公平。

  近兩年難真正落地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后,我國房地產市場曾出現較大起伏,每次房價上漲速度和節奏過快時,就會有關于房產稅的聲音出現,它一直被視為是平抑房價的殺手锏。

  此次房產稅被列入立法規劃,究竟何時出臺備受關注。施正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期是到2018年,列入立法規劃意味著這期間房地產稅方案將會被審議或者通過。“但是從正常節奏看,今年應該不會上會審議,明年可能會經過審議,但也未必通過。如果本屆不能通過也很正常,預算法等影響面較大的立法就有過先例。”施正文說。

  一位接近此事的權威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房地產稅立法內容主要涉及幾個方面,包括將各類房地產納入征稅范圍,制定科學有效的計稅依據,設定合理規范的房地產稅減免范圍,強化房地產稅征收的執法保障,最大限度保護納稅人利益,在確定適用稅率方面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權等。

  在這位人士看來,房地產稅立法完成后,《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房產稅暫行條例》應該會被廢止,房地產相關的契稅也會進行改革,土地增值稅會被逐步取消,相應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也會被廢止。

  這些調整直接關系到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等實際問題,首先需要考慮的是穩妥問題。施正文表示,房地產稅與地方政府稅收關系更為密切,在稅率的制定和減免范圍上,地方人大會有很大的自主權。所以,即便稅法真正通過,也未必意味著在全國統一落地。“有些地方可能減免范圍會小點,有的地方可能就會大點,而有的地方甚至可以不征,這都有可能發生。”施正文說。

  目前,學界普遍認同“豁免征收面積”的制度設計。即根據所在地的住房情況,劃定人均基本居住面積,在人均基本居住面積以內的住房面積免予征收房地產稅,對基本居住面積以外的住房面積,課稅征收房地產稅。

  施正文表示,房地產稅法應該根據有益于納稅人的原則,設定人均豁免面積的下限和稅率的上限,地方再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執行。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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