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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應提升“安評”地位

2015-08-17
来源:華商報

  在連續3場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新聞發布會上,“涉事企業天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評價報告到底何時能公開”被記者多次問起。據悉,為瑞海公司提供安評服務的機構有官方背景。一位資深化工從業人員表示,“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

  天津港爆炸事故已導致上百人遇難,失蹤人數仍有幾十人。輿論在關注現場搶救情況的同時,也在關注與此次事故密切相關的問題,比如涉事公司的安評報告何時公開?當地交通部門認為,對安評報告是否公開沒有強制性要求,安評報告在不涉及商業秘密、國家秘密時,可以公開。

  顯然,該安評報告不涉及什么秘密,只涉及事故真相。鑒於事故損失慘重影響巨大,唯有公開與涉事企業有關的報告、信息,才能打消公眾疑慮。何況,化工業資深人士爆料“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公眾也會懷疑涉事安評報告的安全評價過程是否走形式。

  據說,唯有安評報告通過安監部門審核後才可獲取建設許可證。這意味著,拿到安評報告是涉事企業建設危險品倉庫的前提條件。如果這份安評報告也是走形式,顯然,已經為此次事故埋下了“炸彈”。因此,既要徹查該安評報告是否嚴格依法操作,也要調查相關安評機構運作是否規矩。

  報道指出,為瑞海公司提供安評服務的機構有官方背景。對這一信息,筆者認為,安評機構是否有官方背景並非關鍵,關鍵是這家名為天津中濱海盛衛生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的企業是否規范操作。

  另外,此次事故暴露出一個重要問題,即長期以來我國安評工作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而且這個領域“水太渾”。業內人士透露,類似於PX等重大化工項目的安全評估甚至比環評更重要,但無論是行業內還是法律管理上,安評的關注度都還趕不上環評。如此,走形式就有了機會和空間。

  按說,安評與環評同樣重要,在公共安全、生產安全領域,安評甚至比環評更重要。但從法律層級來說,環評方面有《環境影響評價法》,而安評方面只有部門規章——安監總局出台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通則》。安評制度層級低,自然無法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視。

  筆者以為,天津港爆炸事故在安評方面有沒有問題,值得深究。更重要的是,此次事故能否提升“安評”的地位,值得關注。如果因為此次事故安評制度從部門規章“升級”為國家法律,如果公開重大項目安評報告納入強制性要求,相信安全生產事故會大大減少。(作者:馮海寧)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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