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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嗚」冲警防線 鄭錦滿囚21日

2015-08-2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前激進團體「學生前線」成員鄭錦滿,去年聖誕夜到旺角「鳩嗚」示威時突破警方封鎖線,被控阻差辦公罪成,昨被判囚21日。27歲的被告早前已分別還柙8日和14日,退庭后需前往荔枝角收押所,與懲教所「對數」理清還柙日數后,才知是否繼續監禁。

  無視警攔截勸諭故意挑釁

  裁判官判刑時直言案情十分嚴重,指鄭無視警察攔截、勸諭及警告,突破警封鎖線,沖入人群流竄,是故意挑釁警察,令警察執行職務時更困難。又強調當時現場有過千示威者「人多擠迫」,鄭的行為可引起更大混亂和傷亡,判監是「唯一且不可避免」的量刑。考慮到被告年輕,初犯無案底,故輕判監禁21日。

  辯方求情時,援引4年前一阻差辦公案例,指曾有人用大聲公在執勤警員耳邊吵鬧,判囚2個月,考慮到本案「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且案發時鄭突破警方封鎖后「表現合作」,希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辯方律師又指,被告背景報告無特別,2009年起到澳洲攻讀會計,現希望繼續學業。

  案情指,鄭於去年12月25日凌晨到旺角參與「鳩嗚」行動,期間聲稱「綠燈啊」越過警戒線沖出馬路,阻礙警察管制人流。

  婦「占中」阻差辦公罪罰款

  另外,一名無業婦於去年非法「占中」期間,涉不理警方勸諭離開及阻礙警員為她扣上膠手拷,早前被控兩項阻差辦公罪罪成。昨日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

  裁判官裁決時指,盡管被告曾手舞足蹈,但仍按照警員指示離開;之后被告面對拘捕她的警員時掙扎,故為她扣上膠手拷時難度增加,只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成立。辯方遂就罪脫的阻差辦公罪名申請一半訟費,但被裁判官以自招嫌疑為由拒絕。

  辯方求情指,38歲被告梁玥晴為單親媽媽,須照顧3名在學子女并兼職作紅酒拍賣,且梁當日參與占領運動反映其對社會的關心,非為一己私利。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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