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傅凝
當《七省處分59名“不作為”官員》的消息被各大媒體競相報道,并且放在顯要位置上處理時,政知局小編覺得,這下子國務院動真格的了。
作出這個判斷有什么依據?看看這些官員是怎么被“處分”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撤職降級、雙開、移送司法處理、判刑……
總而言之,一句話,凡是官員最怕的處理方式,這次都給辦了。值得一提的是,這還不僅僅是各省自己灑掃門庭,關鍵在于“經監察部審核”。
監察部,那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國務院領導同志的工作手臂。
中南海北院的節奏
政知局小編接觸的一些人,提起國務院的時候,習慣稱之為“北院”。
實際上說的是他們在中南海辦公的位置。本屆政府執政以來,許多人都能感覺到“北院的節奏”。這才是小編想說的重點。
拿兩次國務院大督查來說。去年5月30日,在例行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決定開展新一屆政府的第一次全面督查。
不到一個月,6月25日至7月5日,8個國務院督查組對中央27個部門單位和16個省(區、市)進行實地督查。
而按照國務院安排,7月10日前,各督查組將督查報告上交國務院;7月20日前,國務院聽取各督查組匯報。至此,整輪督查前后不到兩個月。
今年開展的第二輪督查一樣節奏更快。5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拍板再次督查,6月1日起,國務院11個督查組即開赴35個國務院部門和單位、18個省(區、市)。
而第二次大督查的最后一天,18個省份中已有12個省份接到督查組的反饋。
全國大督查的規格
政知局小編所說的規格,與場面、禮儀無關,這個規格背后其實意味著力度和著眼點。
先說著眼點。第一次督查時國務院下發通知,明確提出督查內容19項,督查時間段為2013年下半年到發文的時候為止。這段時間恰值新一屆政府新的改革舉措陸續出臺。而督查的原因,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一句話就點明:“國務院不發空頭文件,所有措施必須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首先落實到位的是督查團隊的組建。兩次督查,每個督查組均由正部級官員擔任組長,并包含了來自不同部委的司局級官員。尤其是第二次督查,5位國務院副秘書長、6位國家部委擔任一把手,若加上11位副部級官員副組長,部級官員占五分之一,超出去年規模。
以往一些工作組,經常只是由部委派代表擔任組長,而此次國務院竟然派出5位副秘書長參加督查。可見重視程度非同一般。畢竟,這些被稱為“大秘”的副秘書長們,都是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助手。他們深知國務院高層的意圖,同時督查發現的蛛絲馬跡,也能毫無阻礙地直送高層案頭。
督查的兩種因果
政知局小編發現,7省因為大督查被處分的官員,并不僅僅是“不作為”,更多人是亂作為。
了解時政的局友都很清楚,現在問責查處有一條“界線”:十八大。從反腐來說,嚴查十八大以來不收手的;而從國務院督查來說,嚴查本屆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項,確保政令暢通。
于是我們可以看到,因為這些官員對中央嚴令充耳不聞,到頭來自食其果。不執行簡政放權還違規收費的甘肅省慶陽市人大財經工委原主任、規劃局原局長羅俊峰不僅受黨紀處分,還撤職并降為副縣級。不按規定啟動保障房建設,淮南市副市長成祖德等17人受到處分,還有兩人移送司法……
在這些人被查處的背后,還有另外一個因果。
其實國務院早已有言在先,一經發現就要嚴處。去年國務院下發通知明確,督查要做到“不盡責就問責”,對政策措施落實不力的,實施責任追究,嚴肅問責,依法依規進行誡勉約談、通報批評甚至給予行政處分。
今年5月13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一方面要求督查組“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督查不要怕得罪人!督查組下去要擔負這個責任,該辦就辦,獎罰分明!”;另一方面要求對頂風違紀的官員“該處理的要處理,確實不作為的,國務院通報批評,責令他向國務院做檢查!”
回頭看看,政知局小編發現,其實總理那時候說的都算是“客氣話”了。
只有問責嗎?其實更多是褒獎
國務院絕不只是揮舞棒子,他們講究的還是賞罰分明。
在國務院大督查之后有關地區公布第一批問責處理結果之前,7月20日,國辦還專門發出通報,對全國第二次大督查發現的典型經驗做法給予表揚。通報中表揚了天津市推動重大項目開工建設等20項地方工作典型經驗做法,以及發展改革委加強宏觀政策統籌協調等16項部門工作典型經驗做法。
政知局小編查看了20個被表揚的省份,發現有官員被問責查處的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肅、青海6個省份,一樣在被表揚的行列。只不過,查處時具體落實到個人,表揚的則是集體。而有官員被查處的遼寧,并沒有在表揚的通報中出現。
一賞一罰,足見高層良苦用心。
國辦在通報最后這么說,“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學習借鑒典型經驗做法,創造性開展工作,進一步推動重大穩增長工程盡快實施、重大改革政策盡快落地、重大民生舉措盡快見效,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
這才是一切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