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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長期被舉報為何現在才查處

2015-09-09
来源:北京青年報

  近日有媒體揭秘廣東4名廳官落馬經過,其中說,2014年以來,省紀委查處的時任省地質局黨委書記、局長歐陽志鴻,廣晟資產經營公司原總經理鍾金松,時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時任廣州市副市長曹鑒燎就一直是群眾舉報的“熱點”。

  這4名廳官是怎么被群眾舉報,最終落馬的?通報比較概括地進行了說明,例如,自2010年7月起省紀委信訪室就陸續收到群眾對歐陽志鴻的舉報;2001年,鍾金松還是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的時候,就有群眾向省紀委信訪室舉報其違紀行為;2008年11月,早在蔣尊玉任職深圳市水務局局長時,省紀委就收到群眾來信反映有關問題;自2001年3月至案發,省紀委信訪室共收到反映曹鑒燎違紀問題的舉報信多達49件。

  省紀委為什么公布上述4名廳官的落馬經過?我是百思不得其解。這些材料告訴我們的都是,貪官早就被舉報了十幾年,已經被舉報了幾十次,這樣的材料毫無正面意義,只能提供反面的警示意義。我們首先覺得,我們的反腐敗太不得力、太不像話了。假如我們在該貪官第一次被舉報時就進行查處,那才是值得高興的一件事。那樣,也不至於讓這個貪官繼續腐敗十幾年,而且權力越來越大,腐敗罪行越來越嚴重。這一方面是給人民帶來了巨大的損害,另一方面也是讓貪官自己在泥坑裏越陷越深,終於犯下大罪。這難道是我們紀委“養肥了再殺”的策略?

  於是我們追問,為什么不能在貪官的腐敗剛剛“起步”時就及時制止,為什么不能在接到第一次舉報時就嚴肅查處?是舉報的問題不嚴重,舉報的線索不清楚,還是紀委不負責、不作為?這應該有一個交代。須知,這樣的做法,實際上就是對腐敗的縱容。幸虧有一批對腐敗的“死磕派”堅持到底,才終於把貪官扳倒了。

  十幾年舉報、幾十次舉報都不能扳倒一個貪官,這首先有大氣候方面的原因。老實說,此前的十多年中,對於整個反腐敗的心聲,人民是很不滿意的。自從王岐山執掌中紀委,才根本扭轉了反腐敗的頹勢,使人民感到滿意。

  同時,過去的舉報無用還有具體制度上的原因,這就是“查案批准制”。公民舉報一個貪官,查不查是由上級暗箱決定的,查處後如何處置也完全是暗箱決定。在我的家鄉,就曾聽說過兩件事:一是,某個官員被舉報,縣紀委書記決定查處,派出班子赴廣東調查。辦案人員剛到廣州,就接到家裏電話,“此案不查,立即回來”。原來是縣委書記下令“不查”了。二是,某個受賄貪汙案已經在查,紀委接到通知,抓緊結案,在黨紀范圍內處理。於是,趕緊叫停,圈定了幾筆賬,弄了個開除黨籍,不僅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保住了公職。這就是查案“內部審批制”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舉報基本沒用就是必然的,被查的只是幾個倒黴蛋。

  希望廣東省紀委的廳官落馬經過能告訴我們,為什么舉報貪官需要十幾年、幾十次。更重要的是,今天有什么制度保證舉報的案件“必查”。如果這些問題沒有答案,難道是告訴我們,舉報一個貪官需要十幾年、幾十次是正確的、必然的?那真的只會讓我們覺得悲哀。(作者:殷國安)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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