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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依法查處擊碎飆車“英雄夢”

2015-09-28
来源:京華時報

  現實不是影視作品,置公共安全于不顧的飆車者也不是什么英雄,如果飆車者自己不愿在“速度與激情”的幻夢中醒來,那就讓依法查處幫助他醒來。

  近日,一段名為“摩托二環13分鐘跑完,最高速237!”的視頻在網上熱傳。盡管真相與細節還有待調查,但這種公然挑戰警方、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的行為已然激起了網上如潮的憤慨與批評。據稱,北京交管部門正在對涉事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一經查證屬實將依法嚴肅處理。警方也發布消息鼓勵市民積極提供線索。由于發帖人龐先生自稱還曾在廣西南寧繞城高速飆車,最高時速達每小時270公里,南寧交警方面也表示將展開調查。

  現實版的“速度與激情”屢禁不止,一方面是因為一些所謂的“車手”為了追求感官刺激,置公共安全于不顧;另一方面也與公安部門和司法機關打擊不力,或囿于取證難而選擇性無視。

  毋庸置疑,查處“飆車”有點難。這些“車手”往往選擇在深夜開飆,此時不但路上行人車輛最少,警力也最薄弱。就算當場發現飆車,若無足夠的資源和科學的戰術安排,警方也很難保證及時制止并抓獲行為人。

  而被公眾寄予厚望的“危險駕駛罪”,在遏制醉駕上成效明顯,但在遏制飆車上卻相形見絀。借助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入罪的“危險駕駛罪”并未直接將飆車確定為犯罪,而是給出了“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和“情節惡劣”這兩項必備要件。自個飆車,沒追也沒逐算不算“追逐競駛”?沒有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算不算“情節惡劣”?如果這兩個標準把握太寬,打擊面會較廣,警方可能忙不過來;如果標準太過嚴苛,又會造成追逐競駛入罪形同虛設。

  當然,如果類似新“二環十三郎”的挑戰自我型飆車不構成刑法上的“危險駕駛罪”,也還有行政處罰承接。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超速50%就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扣12分,嚴重的還可行政拘留15天。不少網友指出,在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之間,還存在一些空白地帶有待填補。比如,財產罰的額度還可提升,人身罰的期間還可延長,更可考慮結合飆車者的情節并處終身禁駕等。

  在完善立法之外,強化執法更顯重要。諸如二環這樣的“飆車圣地”,已然留有“十三郎”的傳說,交管部門自當予以特別關注。在不影響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合理布置一些減速帶,并加裝高清運動監控系統,將有助于及時取證并確保有效查處飆車。

  面對有疑似“車手”主動上傳視頻“曬違法”的挑釁行為,警方必須給公眾一個說法,同時這也是給法律一個交待。從媒體對所謂“新二環十三郎”的采訪內容來看,這位車手似乎對自己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并無悔意。現實不是影視作品,置公共安全于不顧的飆車者也不是什么英雄,如果飆車者自己不愿在“速度與激情”的幻夢中醒來,那就讓依法查處幫助他醒來。

  特約評論員 王云帆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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