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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看待亞馬遜起訴“網絡水軍”

2015-10-22
来源:南都

  日前,美國電商巨頭亞馬遜在西雅圖法院起訴1114名“網絡水軍”,指控他們在網站有償發布各類產品和服務的虛假評論,損害了亞馬遜的公司品牌和聲譽。

  據了解,在亞馬遜的訴訟書中,1114名被告被統稱為“約翰·所為”(John D oes)。這些人提供虛假的評論發帖服務,在“5塊錢網站”(Fiverr.com )上以5美元的價格為某個賣家的產品留下象征最好水平的“五顆星”評論。

  很多人會說,這不就是國內所說的“網絡水軍”或“刷單客”嗎?既然亞馬遜已經知曉這些用戶發布虛假評論,為何不直接注銷賬戶或刪除評論而要大動幹戈提起訴訟呢?

  根據亞馬遜的用戶注冊協議,對注冊賬戶,亞馬遜保留自行決定拒絕提供服務、關閉賬戶、刪除或編輯內容或取消訂單的權利。而對用戶評論,亞馬遜保留清除或編輯這些內容的權利(但非義務),但不對所張貼的內容進行經常性的審查。

  簡單說,對於涉嫌侵權的用戶賬戶或用戶評論,亞馬遜完全可以依據用戶協議對用戶賬戶及其發表的評論內容進行處理。

  只不過,對於“網絡水軍”或“刷單客”來說,這些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違法或構成侵權,是相對模糊的或有待確認的。

  一般而言,“網絡水軍”或“刷單客”提供有償評論發布服務,發布的內容基本是對商品或商家的正面評價,這些內容基本上不會對商品或商家構成侵權。但是,由於這些內容是有償發布的,會對潛在的購買用戶產生誤導,進而使消費者權益受損或商家獲益。而亞馬遜作為電商平台,如果平台上各個商品的購買評價都是虛假的話,越多的購買用戶受影響,對亞馬遜的品牌聲譽傷害也越大。

  因此,亞馬遜雖然無法確認起訴的1114人真實身份,雖然依據用戶注冊協議,亞馬遜有權對注冊賬戶或用戶評論做處理,但是,基於有償發布虛假評論的特殊性,亞馬遜沒有選擇這么做,而是選擇了起訴。究其原因可能有二:

  其一,自行關閉賬戶或刪除評論,無法根治“網絡水軍”或“刷單客”。對於網絡水軍來說,他以提供有償虛假評論為營利方式,刪除了一個賬戶或評論,他可以另行注冊新的賬戶或發表新的評論。

  其二,亞馬遜需要對“網絡水軍”或“刷單客”形成有效“震懾”。通過起訴的方式,雖然周期可能較長,如果判決結果對亞馬遜有利,一方面,這有助於恢複或提升亞馬遜作為電商的品牌的良好聲譽,另一方面,美國作為典型的判例法國家,先前判例對後案有直接影響,法院判決對從事有償發布虛假評論的“網絡水軍”或“刷單客”可形成更強有力的“震懾”。

  那么,如果此事發生在國內,又會是一種什么情形呢?從京東、淘寶來說,它們慣常的做法,一般會發聲明或公告說,“網絡水軍”或“刷單客”是世界性難題,它們也是受害者,會繼續利用大數據技術排查、過濾,一經發現,將予以注銷賬戶或刪除評論。然後,通常就沒有然後了。

  事實上,根據工商總局發布的部門規章《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對“網絡水軍”或“刷單客”已有涉及。

  對於電商平台中賣家信用評價服務,《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評價服務的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通過合法途徑采集信用信息,堅持中立、公正、客觀原則,不得任意調整用戶的信用級別或者相關信息,不得將收集的信用信息用於任何非法用途”,如若違反,工商部門可“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對於有償發布評論,《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宣傳推廣服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通過博客、微博等網絡社交載體提供宣傳推廣服務、評論商品或者服務並因此取得酬勞的,應當如實披露其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當然,對於在商品頁面有償發布虛假評論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暫未涉及,而在電商平台中商品頁面下的用戶評價其實對潛在消費者的影響最大,如何杜絕和防范賣家有償雇傭“網絡水軍”或“刷單客”,可能還有待電商平台及監管部門進一步甄別或完善監管細則。(作者:李俊慧)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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