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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買理財遭銀行職員忽悠 200萬成“投資款”

2015-11-04
来源:蘭州晨報
  張女士出示的投資確認函。
 
  去銀行購買理財產品,200萬元卻被銀行工作人員忽悠推薦給了一家投資公司,致使130萬元本金難追回。當事人“投資”到期后,多次去銀行理論,但被告知當事職工已除名。11月3日上午,該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了解情況,將積極尋找解決途徑。
 
  當事人 難耐銀行員工游說 200萬元被推介給投資公司
 
  11月3日上午,記者在蘭州市城關區某銀行門前見到了張女士。她介紹,2014年1月初,她來到這家銀行咨詢理財產品,當時一位姓劉的銀行女員工向她推介了北京中金鼎鴻投資有限公司,聲稱這家投資公司給予的回報比銀行要高。
 
  出于對銀行工作人員的信任,加之在其極力游說下,張女士毫不猶豫地與劉某簽訂了投資協議。就這樣,200萬元在銀行當場就轉入了中金鼎鴻合作伙伴北京金博潤投資中心的賬戶。雙方約定,從2014年1月6日開始計息,年利率為11%,每半年分紅一次,投資期限為1年。
 
  隨后,張女士還拿到了一份北京中金鼎鴻投資有限公司的投資確認函,確認了她的認購項目,基金資金用于購買五礦信托-北京聯拓集團4S店單一信托計劃。就這樣,張女士將200萬元轉出去后,拿著一份《投資確認函》和一份《信托計劃合伙協議》回家了。
 
  問題 辦理員工已被除名 銀行方面推脫責任
 
  分紅如約而至,投資一年期限,已經拿到了22萬元的利息。然而,本金卻成了問題。張女士多次去銀行找劉某,得知劉某已被單位除名。現在的理財經理告訴她,當時是劉某辦理的,讓她去找劉某。就這樣,張女士開始了漫漫維權之路。
 
  2014年3月份前后,她終于找到了劉某。劉某承認自己做過這筆業務,并支付了張女士的70萬元本金,還剩下130萬元的本金。
 
  張女士多次去銀行要,但總是被推給劉某本人。張女士想找銀行領導理論,但銀行工作人員總會以各種借口推諉,她始終找不到相關領導。“我打聽才知道,投資公司在從事非法集資。客戶去銀行存款,銀行員工有義務和責任確保客戶的資金安全,更不應該將客戶資金導向投資公司,銀行員工上班期間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這樣是違法的。” 張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一直沒有選擇報案,就是覺得劉某年輕,只要還上她的錢就行了,她不想為此毀了劉某的前程。
 
  “銀行應該承擔責任,我當時咨詢的是理財產品,但并非投資公司。”張女士說,現在才發現,合同也存在很多問題,在銀行辦理業務,沒有銀行的公章和任何字樣。現在劉某離開了,銀行應該給她還錢。
 
  銀行 屬員工個人行為 將會積極協調處理
 
  張女士告訴記者,由于這家投資公司在北京,在蘭州沒有分公司,況且這筆錢是通過銀行工作人員劉某轉出去的,投資合同也是劉某給她的,因此本金她也沒地方去要,劉某被除名了,只好找銀行去要,但銀行一直不管。如今,還剩下130萬元難以要回,讓她深感無奈。就在記者采訪時,該銀行一名姓陳的女經理出來極力阻止記者采訪。
 
  最終,記者說服了該女子進入銀行了解情況。記者發現,該銀行關于“打擊非法集資”,提醒儲戶警惕投資風險和“非法集資”陷阱的宣教口號在銀行門口及大廳赫然在目。
 
  不多時,該銀行辦公室主任和一名副行長出面接待了記者,表示這筆業務并不是銀行做的,此事他們也已經有了初步了解。員工劉某就因為此事被銀行除名。銀行方面認為這是劉某的個人行為。目前,具體情況還須進一步調查,他們將會積極了解情況,并做協調處理。
 
  11月3日中午,張女士告訴記者,找到媒體后,銀行方面態度有所改變,要求她寫一份情況說明。記者多次撥打甘肅省銀監局消保投訴電話,但該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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