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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巨頭大戰硝煙彌漫

2015-11-04
来源:中國商網

 

 【中國商網綜合報道】雙十一還沒開始,平臺間大戰已經“硝煙彌漫”。

  日前,京東發布聲明稱,不斷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團在“雙十一”促銷活動中脅迫商家“二選一”。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其傳遞的信息是:如果參加天貓“雙十一”主會場活動,就不允許參加其他平臺“雙十一”主會場活動,對于已經和其他平臺達成合作意向的,則要求商家直接退出,否則會在流量和資源位等方面進行處罰或制裁,導致商家無法正常參與其他電商平臺的“雙十一”促銷活動。

  針對京東實名舉報阿里巴巴一事,阿里方面再次做出回應,天貓雙十一籌備委員會發言人芳婭11月4日表示,我們尊重實名舉報,但今天是……雞實名舉報了鴨,說鴨壟斷了湖面。

  京東認為,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為,使得在其他電商平臺上購物的客戶無法享有公平的促銷優惠,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其行為還干擾了品牌商家在其他電商平臺的營銷和推廣,損害了商家利益。

  其實,最理想的舉報,應該是入駐商家站出來舉報平臺,不過,在面對強勢電商平臺時,絕大多數賣家是不敢這么做的。這也恰恰說明了問題所在。目前,對于類似電商平臺利用優勢地位,出于市場競爭,對入駐商家設定不合理要求,除去工商總局的部門規章予以規范外,并無更高層級的法律、法規可以直接援引予以規范。針對此問題,或許還需要在未來的《電子商務法》中建立更高層面的規范機制。

  從商家的角度來說,不論實在傳統線下賣場,還是線上電商平臺,大多數賣家都是同時入駐的。簡單說,同一品牌的商家可能會在多個平臺或商場都開設有“專賣店”、“直營店”或“旗艦店”。令商家最頭疼的是,在店慶促銷或類似雙十一促銷時,平臺或賣場會有一些促銷規則,要求入駐商家予以配合,比如特定時間內特定折扣銷售,不參與的話,該期間的銷量一定慘淡,參與的話,就涉及不同門店的利益平衡。

  從本質上來說,這屬于平臺或商場,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強制要求入駐賣家,以特定價格向其平臺用戶或客戶進行銷售。

  業內人士分析稱,天貓創造出來的“雙11”購物狂歡節正成為全民狂歡的節日,消費者、商家甚至全社會都因此獲益。雖然商業競爭在所難免,但是采取詆毀競爭對手,擾亂市場的方式,也不是健康的商業心態。

[责任编辑:刘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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