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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搶生者”加速推進全面二孩

2015-11-12
来源:華商報

  作者:楊鵬

  昨日,衛計委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計委流動人口司司長王謙表示,一孩二孩生育登記都已經不再審批了,流動人口生育第二個孩子可以在現居住地登記。(11月11日中新網)

  衛計委副主任王培安近日稱,預計新增二孩主要集中在城鎮,占全部新增二孩出生數的76%,其中超過20%是流動人口。一時間,流動人口的二孩審批登記成為焦點話題。所以,流動人口生育第二個孩子可以在現居住地登記的消息,不知讓多少人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好消息是好消息,但卻不能“即刻生效”。現在就興沖沖去居住地登記,還為時尚早。一來,包括計生服務在內的流動人口的基本權利并沒有完全從紙上落到地上,所以,生二孩在居住地登記以及延伸出來的均等化服務是否能夠實現,尚有待觀察。更重要的是,全面二孩政策目前尚處于過渡期,“搶生”有風險。

  還真不是嚇唬。此前“單獨二孩”放開后,對于在政策過渡期內的“搶生”,有些地方態度相對寬松,睜只眼閉只眼,并不追究,但湖南、浙江等地就毫不留情地依照當地還未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征繳了社會撫養費。

  今天的“全面二孩”也一樣,在法律未修訂之前,生育就有違法嫌疑。國家衛計委官員近期三個表態很值得玩味:在湖南省衛計委第一時間表示“即日起生兩孩不作處理”之后,國家衛計委則言明“各地不得自行其是”;針對“如果明年全國兩會通過相關法律的修訂之前,能否懷孕”的疑問,國家衛計委則給予肯定答復;這兩天國家衛計委官員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下一次會議將在12月底召開,這次會議很有可能“特事特辦”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相關修訂,“即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沒有修改本地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全面二孩政策也可以落地”,理由是,根據立法法,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參照國家衛計委的口徑,在政策過渡期里,“搶生”有風險,可能被追究,但“搶育”則相對安全得多。畢竟,十月懷胎,“搶育”的相對安全建立在懷孕期內該走的法律程序走完了,但走不完的話,“搶育”就有可能拖成了“搶生”。

  不過,以此前的“單獨二孩”為例,在未來10個月里修訂完相應法律并不是什么難事。值得注意的是,按目前的報道,《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最早在今年12月份,最遲在明年初的全國兩會上。而單獨二孩是在2013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當年1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法律,次年年初各地陸續修訂計生條例。

  某種意義上,“單獨二孩”和“全面二孩”,保持同樣的推進節奏是可能的。但不能忽視的是,據報道,2014年7月份國家衛計委的發布會傳出,除了新疆、西藏之外,其余29個省份已經啟動“單獨二孩”,不過,時間跨度很大,最早的浙江在去年1月17日,最晚的河南則是在去年6月份。

  換句話說,去年1月17日之后,浙江就不再有“搶生”的概念,而河南是在去年6月份,西藏則是在去年11月份。固然,“全面二孩”在國家法律修訂后,各地對于“搶生”應該會“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公眾可能不必擔心社會撫養費,但各個地方修訂得遲早,在執行層面將產生不可低估的影響,計生服務和生育者的福利待遇很可能在各個省份不同等、不同步。修訂早的地方,可以按照當地的條例執行新的標準,晚的就不行。

  所以,基于“單獨二孩”的過往經驗,當國家一旦通過修訂相關法律,各地則應以善待“搶生者”的名義,第一時間修訂地方法規,使得“全面二孩”同步、無差異地在全國鋪開,以此釋放人口政策善政的最大善意,不要讓“搶生”這一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相隨過久。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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