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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書記被“連坐”,反腐的新態度

2015-12-03
来源:北京青年報

  今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已展開一個月左右時間。據不完全統計,一個月來,已有9家被巡視單位查處80多人,他們或因涉嫌嚴重違紀,或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或因違反中央巡視工作紀律。值得關注的是,另有多名紀委書記被處分。其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紀委書記崔淑豔因違紀被通報。崔淑豔之外,其他絕大多數紀委書記則是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或“未(嚴格)履行監督責任”被“連坐”。

  如此密集的紀委書記被處分,當屬罕見。但越來越多紀檢監察官員被處分的消息走進輿論場,卻絕非自今日開始。譬如媒體就報道過,早在去年5月,中央紀委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曹立新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而在整個2014年,至少有4名與中紀委有關的高級別官員被查,除曹立新外,還包括曾在中紀委任職多年的金道銘、中紀委委員申維辰、中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等,紀檢官員與反腐間開始呈現出另一種意味的關系。

  無論是中紀委向自身“開刀”,還是巡視工作中紀委書記的被處分,顯然都非無緣無故出現的。在2014年,中紀委監察部進行了兩輪機構改革,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增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設立調查查處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行為的專門機構,就是為加強對於紀檢監察機構自身的監督。監督的力量在自覺地累加,由此出現紀檢監察官員的接踵落馬也就順理成章。同樣的是,當巡視工作日益下沉與追根溯源,紀委書記因失職被處分亦不令人莫名驚詫。

  毫無疑問,當越來越多的紀委書記不再那么“安全”,它首先驗證的一點就是反腐無禁忌。過去在談到反腐時,“燈下黑”是個經常被提及的詞彙。“燈下黑”當然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它指的是反腐總難免存在一些死角。具體到紀檢監察人員身上,基於人性的弱點,這種隊伍當然也不可能絕對“無問題”。但在過去,對於紀檢監察人員的違法查處事件卻鮮見。鮮見的緣由固然很多,但增多的紀委書記被處分事件,表明的正是反腐與行政作風建設在打破某種禁區。

  不得不放大的是,在中央第三輪巡視中被處分的大部分紀委書記,都是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或“未(嚴格)履行監督責任”被“連坐”。對於如此處分價值的認定,不妨看得更遠一些。西諺有雲,對水源汙染的危害是對河水汙染的十倍。如果說對於普通官員的反腐,既能挽救部分的現實損失,亦能懲前毖後,以懾來者;那么讓紀委書記因未履行監督責任而被處分,則確保的是他們的履職能力與威懾力的存在。對紀檢監察人員的反腐,構建起的是更健康的反腐生態。

  作風建設在雷霆推進,紀委書記們接踵被處分,蘊涵的正是反腐的新態度,它亦生動地詮釋了“監督主體責任”的真正內涵:紀委書記要擔負起“監督主體責任”,既要嚴格要求自我,也要對所監督對象的廉政狀況真正重視起來,否則就名不副實,就要受到處分。對紀檢監察人員的監督責任“較真”,仍需繼續;完善對紀委書記等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門管理舉措,也不妨更多一些。說到底,沒有人可以是反腐中的“例外者”,反腐從來也不應有什么潛規則。(作者:王聃)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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