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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次違法“牛車”是如何煉成的

2015-12-10
来源:華商報

  今年9月以來,違法未處理車輛查處成深圳交警重點工作。交警局共發現318輛多次違法未處理但仍然活躍在道路上的機動車。據悉,這些車輛違法次數均在30次以上,違法次數達100宗以上的有15輛。其中,違法次數最多的一輛車達到333次,車主將面臨罰款166500元、記999分的處罰。(12月9日《南方都市報》)

  不可否認,司機交通法規意識淡薄、違法駕車,是造成數百次違法的直接原因。盡管有網友“支招”說,可以放棄違法車逃避巨額罰單。但是在征信系統不斷完善的當下,“逃了和尚逃不了廟”,交警部門較真起來,處罰肯定是逃不掉的。但是333次違法記錄背後交警執法不規范的問題值得反思。

  從理論上講,車主或駕駛員有查詢車輛違法記錄的義務。但是年紀大的司機未必知道如何上網查詢違法記錄,單位車輛未必安排有人去查詢違法。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按照規定,車輛所有人在交管部門留有聯系方式。交警聯系到車主,早一點阻止車輛繼續違法,任務並不艱巨。何況,一輛普通車輛出現333次有據可查的違法記錄,被記999分,簡直是一個奇跡。數年時間,交警部門一直不催促違法車主接受處罰,聽任這樣的“馬路殺手”繼續上路。在我看來,交警部門可怕的懶政執法邏輯比333次違法記錄本身更值得質疑,交警部門執法不規范,工作缺位,恐怕才是333次違法記錄的深層次原因。

  交通違法處罰不能重罰輕管,更不能為了管而管,為罰而罰,而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交警對司機每一次違法行為及時告知、及時執行處罰,對車主與司機是一次警示教育。試想:如果從第一筆處罰開始,就有人電話、短信、郵寄告知,並及時執行處罰,司機還會抱著僥幸心理繼續違法嗎?  (作者:葉祝頤)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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