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0

巧家投毒案:精神賠償該有多少?

2015-12-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石川

  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對“巧家投毒案”作出改判,已入獄服刑13年的錢仁風被當庭釋放。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介紹,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對錢仁風進行國家賠償將大致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因錯判而失去人身自由的賠償;另一部分主要是精神撫慰,比如錢仁風在獄中沒能給母親盡孝,也沒有見到母親最后一面,這都可以作為理由提起賠償。(《京華時報》12月23日)

  再多的國家賠償也無法換回錢仁風的青春,但啟動國家賠償機制是司法糾錯的重要一環,也是對錢仁風及其家人的必要撫慰。錢仁風目前還沒有拿到國家賠償,相關部門或許已經啟動賠償機制。洪道德教授認為,錢仁風可以以未給母親盡孝為由申請精神賠償。

  錢仁風最大的遺憾就是沒能給母親盡孝,“13年沒有見到母親一面,最后一面也沒趕上。”如果不是這場飛來橫禍,錢仁風的母親也許不會這么早就辭世,她也許也能如常人一樣在母親病榻前盡一分孝心。一切都無法假設,國家賠償金也撫平不了錢仁風的傷口,但她完全有權利也應該申請精神賠償。

  現有的國家賠償已經包括精神賠償在內,因為2010年國家賠償法修訂,精神損害賠償首次進入國家賠償范圍,被認為“這一天注定會成為中國賠償法律史上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數年過去,不少受冤枉的公民確實拿到了精神賠償。以浙江張氏叔侄冤案為例,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其中包含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5.5730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其中,精神賠償占比之高,實屬罕見。

  對張氏叔侄、錢仁風們之所以應該給予高額精神賠償,就在于如果只是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賠償,往往不高,因為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這無法真正慰藉被冤枉者。

  也有律師認為,給付張氏叔侄二人每人45萬元,只是國家給予賠償申請人的具有象征意義的精神撫慰而已。令人憂心的是,一些受害者盡管嘗盡苦難,卻拿不到多少精神賠償金。有業內人士稱,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不確定性,造成不同省份和地區、不同賠償案中,賠償機關存在支付標準的不統一、不透明,也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據和說服力,有的甚至有失公允,造成申請人不服而不斷提出復議、申訴和上訪。

  目前暫不知道錢仁風能獲得多少國家賠償,其中精神賠償又占多少,但從最人性的角度出發,我希望她拿到的賠償尤其是精神損害賠償能多一些。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