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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鏹釀8傷 病漢判醫院令

2015-12-3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大家樂2間位於新蒲崗及慈雲山的分店,去年遭人在店內淋潑通渠水,導致8名職員及食客灼傷。患精神分裂的無業漢早前承認8項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雖然被告堅稱自己沒有精神問題,惟法官昨參考4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后,相信被告有嚴重精神病,判12個月醫院令。

  辯方昨呈上被告林恩倫(47歲)的4份精神科醫生報告,4名政府及辯方醫生結論一致,建議判處住院令。但被告拒絕,聲稱自己沒有精神問題。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因有嚴重精神病,「做蒙好可怕濓事」而不自知,需要接受治療,終接納報告建議,判12個月醫院令,被告需在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案情指去年11月25日,被告先后到新蒲崗華興工業大廈地下及慈雲山中心的大家樂分店,以通渠水淋向店內職員,波及其他顧客。被告於警誡下稱大家樂的食物難吃似糞便,有污水及口水味,令他不適及牙齒脫落。又稱大家樂的職員曾戲弄他,加上當日於廟街召妓不成,心情欠佳犯案。事件中8名職員和食客被通渠水灼傷。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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