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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劫案潜逃 車房工自首監15月

2015-12-3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網訊】10名省港旗兵於1993年到觀塘榮業街海濱工業大廈爆竊,與埋伏警員爆發槍戰,之后被拘捕。其中5人早年承認或被裁定串謀搶劫等罪罪成,判監5至7年。當中1名被告翌年在案件開審前夕棄保潛逃,事隔21年,他在病母勸告下,至本年6月前往警署自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物品罪,判監15個月。辯方求情時稱他曾經2次分別在警署及街上,向值日官及巡警自首,均以被「唔好玩啦」及「走啦」等理由打發,直至第3次才自首成功。

  潛逃21載病母勸告才投案

  被告馬漢光(54歲),昨承認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物品罪,即於1993年5月9日備有槌、士巴拿及可截取巡警通訊的射頻收發器等器具。法官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六分一,終判監15個月。據了解,被告早前已還柙9個多月,扣除公眾假期后,坐牢約4至5個月便會獲釋。

  控方指為被告錄取口供的警員現已逝世,其餘與案有關的警員因事隔多年,未能記得案發情況,控方僅依賴4份被告錄取的口供作出檢控,被告自稱「我只系來駕車」,故控方未有證據確認定他知悉其同黨與大廈保安及警方的所發生的情況。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車房工作,頭部曾受創。他與前妻誕下1子,因兒子不肯與他說話,及年老患病的母親不想他再潛逃及勸告他,終於今年6月決心自首。他稱到警署自首,惟值日官叫他「唔好玩啦」,拒絕查看其身份證及打發他離開,他再截停街上巡警企圖自首,但巡警拒絕受理,直至第3次自首才成功。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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