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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誠勿擾》不能對抗司法裁決

2016-01-1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兵臨

  快播案的喧囂尚未退卻,《非誠勿擾》深陷“法律門”便已沸沸揚揚,新年伊始的法律大戲連臺,似乎預示2016年的法治注定不平靜。作為江蘇衛視一檔家喻戶曉的主打節目,《非誠勿擾》在被訴商標侵權被二審法院判決立即停止使用該名稱后,奉行的“不改名稱,不變精彩”策略招致輿論普遍質疑,原告方日前發布公開信稱,已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俗話說,人怕出名豬怕壯,對電視節目而言也是如此。節目越有影響力、收視率越高,越容易招惹是非,故而越需要把握分寸、潔身自好。綜觀這幾天的輿論風向,任性、狂妄、無視生效判決、藐視司法權威……聲討之聲不絕于耳,法律人更是吐槽不斷。這樣被口誅筆伐,或許是江蘇臺始料未及。

  在我看來,《非誠勿擾》敗在了自己的法治意識上,敗在了對形勢的錯誤估計上,也敗在了不諳時代風向上。從申請再審到聲明已獲許可再到拒不改名,一系列動作讓人不難感覺到江蘇臺很“委屈”,正是這種“委屈”促使其敢于“不改名稱,不變精彩”。判決“錯”了,所以我不執行,這就是江蘇臺的心理。這種心理若在十幾年前或許令人同情,但如今形勢變了。不服你可以去申訴,但對生效的法院裁判必須執行,一碼歸一碼。幻想著憑借節目受追捧來對抗司法,說到底也是對公眾認知和判斷理性的低估。

  這是一個娛樂至死的時代,也是一個崇尚理性的時代,大眾心理有時就是這么奇怪,別以為大家喜歡你就一定容忍你的錯誤與忤逆。現代法治社會,當一個省級電視臺碰到訴訟糾紛,就別幻想公共輿論以娛樂的心態而不是法治思維來作評判。一面聲稱尊重知識產權、尊重法律,一面又以申請再審為由拒不執行生效判決,這種“有利于我即法治”的態度令人反感,也值得全社會反思。其實不獨《非誠勿擾》,這些年迅猛崛起的娛樂影視節目,在博取眼球、爭奪收視率、招攬廣告的同時,也面臨模仿、復制、抄襲等知識產權問題,不少有打法律擦邊球之嫌。在這種背景下,本案或許能夠為法律意識嚴重不足的影視業提供一些警示。

  《非誠勿擾》節目名稱是不是商標性使用,法院的判決是否草率、有無失誤、依據是否可靠、證據是否確鑿、說理是否充分,或許都有較真的空間,但這些最終還是需要依賴司法機關評判。即便認為法院判決有誤,也不能公然對抗生效裁判,而應當尋求合乎法定程序的機制解決。《非誠勿擾》以“誠”字立信,更當對司法以誠相待,暫停播放或是改名播放,比對抗態度更容易獲得觀眾理解。當今社會,那種即便有委屈卻依然尊重司法判決、堅守法治精神的態度,更能博取社會認同,也更能贏得觀眾的心。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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