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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20年后,還有無可能偵破

2016-01-22
来源:新京报

  作者:歐陽晨雨

  一樁發生在20年前的“南大碎尸案”,當年曾讓多少人為之驚悚:南京大學一名大一女生被兇手殘忍殺害,尸體被加熱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1996年1月19日,受害人遺體碎片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起震驚一時的兇案,似乎早已沉寂在人們的記憶深處。然而,經由微信“老南京”的一篇文章,這起兇案近日再次回歸輿論視線,瞬間觸發公眾熱議。人們尤為關注的是,此文指出,今年1月19日是該案20年追訴期的最后一天,殺人兇手或將就此擺脫法律制裁。

  作案手段如此殘忍,后果又如此嚴重,按照刑法規定,兇手被處以無期徒刑乃至死刑,將沒有多少懸念。按照刑法第87條之規定,此類范圍的重大案件,追訴時效確實為20年。人們頗為擔憂的是,難道過了這個期限,此案就真的淪為死案,“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現實中,立法者早已考慮到這種情況的發生,為避免兇手逃跑“湊日子”以規避懲罰,《刑法》第88條即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如果一個人被殺死了,當年并沒被發現,也沒人報案,公安機關也沒立案,那么20年后,當然就算是“過了追訴時效”。可是,“南大碎尸案”公安機關當時就立案偵查了,也就是說,此案符合“追訴時效延長”條件,不再受到20年追訴時效的限制。

  事實上,也正基于以上考慮,近日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官方微博也發布消息明確表示,此案是公安機關已在偵查案件,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誠然如此,法律規定上的“天衣無縫”,堵住了犯罪分子可能逃逸的孔洞,這也足以打消人們的部分顧慮,但不能忽視的是,社會熱議和網友猜測,也放大了長期隱藏于公眾心中的心結--這起重大刑事案件,會不會成為一樁永遠無法偵破的“無頭案”?

  誠然,礙于基于科技、人性和認識的局限性,不可能所有案件都會被偵破,但是對于這起性質如此惡劣的陳年命案,還是希望當地警方借助更為現代化的偵查手段,及早讓真相水落石出。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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