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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入籍緬甸,是不要祖宗了?

2016-03-30
来源:新京報

 

  3月11日,緬甸聯邦入境事務處發布聲明,宣布將授予居住在緬甸撣邦北部貴概鄉大猛穩地區的約6萬中國血統民族“完全國民權”,這一消息在3月25日由即將卸任的緬甸吳登盛鞏固與發展黨(USDP)政府正式承認。

  這6萬有中國血統的大猛穩居民,是明末從中國境內遷徙而來的,世代居住在貴概鄉已有300多年,他們從法律意義上都是緬甸公民,其中大多數人甚至從未離開過緬甸國土。所謂“改變”,是指在緬甸聯邦政府的公民身份登記中,這部分有中國血統的人的族裔劃分由“猛穩華裔”(Mong Wong Chinese)改為“猛穩緬甸人”(Mong Wong Burman),同時其國民身份證的顏色由原先的白色變為粉紅色。

  根據緬甸軍政府1982年所通過的《公民法》,緬甸公民被按照族裔劃分為三六九等,“緬甸人”持有被俗稱“紅卡”的粉紅色身份證,享有最高的政治權利,而其他族裔則持有粉紅以外不同顏色的身份證,其公民權也相應“縮水”。這種“緬甸人”和“非緬甸人”身份的區別並非完全看血統,也摻雜其他因素考量。一般而言,居住在“緬甸本土”(即被稱作“省”的九個行政區)的緬甸公民、包括一些散居的非緬族緬甸公民,比較容易獲得“紅卡”,而居住在“九省”以外的緬甸“九邦”,以大分散、小聚居形式出現的非緬族,即便在緬甸土生土長幾百年,也常常只能拿到“雜色卡”。當然,這些持“雜色卡”的“打折緬甸人”比上不足比下有餘。雖然“打折”好歹被承認為“緬甸公民”,較諸羅興亞人、緬甸印度人等同樣居住當地數百年、卻連緬甸公民身份都不被承認者,地位還是勝出一籌。

  此次緬甸親軍方政府搶在卸任前作此宣布,其用意被普遍認為是意在樹立“親聯邦者得利、繼續謀求自治者不得利”榜樣,同時在離心傾向強烈、支持民盟和地方政黨勢力強大的撣邦“摻沙子”,一些國內傳媒和評論人據此認為,這是“左右逢源”的一步妙棋。

  但類似評論在緬甸媒體、網站上卻很少看到。親民盟或撣邦民主黨等地方性政黨的人士普遍對親軍方政府將“許多都不會說緬甸語”的猛穩華裔劃為“緬甸人”,卻對當地更多、更具代表性且有更多緬甸文化元素的部族仍視作“雜色”表示不滿。而貴概鄉周邊其他一些少數族裔則對聯邦政府未和當地各族裔充分商量就單方面作出這種厚此薄彼決定嘖有煩言,認為意在牽制、分化當地少數民族,並為USDP拉選票。

  就猛穩華裔而言,他們在法律上本就被登記為“猛穩族”,而非“漢族”(按照緬甸的登記法,“漢族”或“華人”只存在於九省),從“華裔”變更為“緬甸人”僅僅意味著“人等”的改變,而非必須放棄自身血統或生活習慣(如前所述,倘如此應該在1998年就改變了)。這和2008年6月南非政府承認南非華裔為“黑人”是類似的概念——南非華裔做了“黑人”後仍然是華裔,只不過在公民權上可以享受和黑人一樣的待遇而已。這在實行族裔區別對待的國家,是一種趨利避害、無可厚非的生存方式。

  但緬甸政治局勢目前進入強烈變化的時期,一方面軍方仍掌握許多重要權力,另一方面民盟成為執政黨,而“九邦”中許多地方、少數民族政治勢力和民盟存在政治同盟關系,卻和軍方對立,猛穩華裔為數不多的地方武裝、為數僅6萬“亦華亦緬、不華不緬”的民眾,在這樣的“局部小氣候”中,是否能得到自己所盼望的安定生活?還需拭目以待。(作者:陶短房)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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