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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产品逾期超一年没人管

2016-03-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編者按:近日,中信信托為深圳工行“定制”的一款中信墨韻1號藝術品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為投資理財類產品,該產品在逾期19個月之后,仍然面臨兌付難題。而該產品的投資顧問杏石投資負責人、工行山東維坊分行前分理處主任徐永斌已經“失聯”。其擔保公司深業擔保也無法聯系。此外,在2014年8月12日時,中信墨韻1號就被曝本應到期兌付,但投資者未收到本金和收益。

 
  此前,中信信托多個項目逾期兌付。2015年中旬,中信信托旗下中信·古冶信托已逾期兩個月有余,信托公司并未向投資者兌付剩余本金及利息。2015年年底,云南煤化在上海清算所官網公布其債務違約情況,公司及子公司債務逾期13.05億元,其中包括中信信托等機構的的6.43億元信托融資。2012年12月,中信制造·三峽全通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因三峽全通公司經營狀況困難,未能于2012年12月20日按時向信托專戶支付當期貸款利息7456.4875萬元,導致本信托計劃當期信托收益無法實現分配,貸款本息面臨不能如期收回的風險。
 
  屢被曝逾期 投資顧問、擔保“跑路”?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中信信托為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簡稱深圳工行)“定制”的一款投資理財類產品在逾期19個月之后,仍然面臨兌付難題。
 
  投訴人陳女士稱,2011年6月,經深圳工行私人銀行理財經理推銷,她在深圳工行購買了中信墨韻1號藝術品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墨韻1號”),投資額為100萬元。
 
  信托合同顯示,上述產品所募集的資金用于投資包括張大千、齊白石、徐悲鴻等大師的書畫藝術作品,閑置資金則用于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等。發行時間為2011年8月12日,期限為36個月。
 
  合同約定,受益人年收益率為6%,深業擔保為“墨韻1號”的回購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過,在收到發行方支付的24個月的收益款后,陳女士在信托產品到期后(2014年8月12日)未能如期收到第三年的收益款。
 
  事情遠非正常逾期這么簡單。在到期之前的2014年7月17日,中信信托發布公告稱,“墨韻1號”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到期信托財產或將無法全部變現”。
 
  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還發現,上述產品的投資顧問深圳杏石投資管理公司(以下簡稱杏石投資)負責人、工行山東維坊分行前分理處主任徐永斌已經“失聯”。產品的擔保機構深圳深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業擔保”)位于華融大廈最后一間辦公室所在的5樓集中辦公區也于3月25日整層關閉。
 
  更為離奇的是,深業擔保此后也玩起了“躲貓貓”。記者趕赴深業擔保采訪時發現,其位于華融大廈5樓辦公區門牌為“A01”的辦公室房門已鎖。前臺工作人員稱,深業擔保以前只有一個人辦公,有事需要電話聯絡。據上述工作人員稱,華融大廈5層的集中辦公區將在3月25日全面關閉。
 
  據投資時報報道,2014年8月12日,墨韻1號本應到期兌付,但3個多月過去了,投資者仍未收到本金和收益。
 
  在該計劃中,杏石投資收取的投資顧問費用分為兩部分。一為基本報酬,每年收取信托資金總額的0.5%;另一為浮動報酬,即若信托計劃終止時,計劃的年化凈收益率超過6%,則超過6%的那部分收益的40%為浮動報酬。作為對應義務,杏石投資承諾信托計劃終止時,若仍有未賣出的藝術品,則由其全部回購。回購價格為未賣出藝術品買入價的1.3倍。
 
  多項目現逾期兌付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2015年中旬,中信信托旗下“中信·古冶集團鑄造產業鏈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1號、2號項目(以下簡稱中信·古冶信托)已逾期兩個月有余,信托公司并未向投資者兌付剩余本金及利息。據了解,該信托計劃1號、2號共募集資金5億元。
 
  中信信托發布的臨時信息披露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3月8日,中信·古冶信托計劃1號受益權到期,古冶集團未如期償還信托受益權信托本金及相應利息,已構成嚴重違約。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2015年年底,云南煤化在上海清算所官網公布其債務違約情況,截至今年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債務逾期13.05億元,其中包括中信信托和中融信托的6.43億元信托融資。
 
  中融信托和中信信托曾分別發行名為“中融-源信1號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和“中信國企1號東源公司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貸款產品,用于云南煤化一家全資子公司東源煤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據上海青年報報道,2012年12月21日發布的中信制造·三峽全通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第四次臨時信息披露顯示,受宏觀環境影響,2012年以來,鋼材價格延續持續下跌趨勢,鋼鐵行業全面虧損。三峽全通公司因經營狀況困難,資金周轉緊張,未能于2012年12月20日按時向信托專戶支付當期貸款利息7456.4875萬元,導致本信托計劃當期信托收益無法實現分配,貸款本息面臨不能如期收回的風險。
 
  上述產品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成立,根據信托合同約定,該信托計劃自成立日起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以及信托受益權終止日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信托受益人進行一次收益分配,中信信托曾在2012年6月28日向受益人進行第一次收益分配。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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