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仁·德拉克羅瓦為紀念法國大革命所繪的油畫《自由引導人民》,法國大革命已經成為一個記憶之場。
在諾蘭導演的影片《記憶碎片》中,男主角腦部受創後,患上了“短期記憶喪失症”,只能記住十幾分鐘前發生的事情,他只好靠文身、紙條、照片等碎片來保存記憶,讓生活繼續下去。
如果套用法國歷史學家皮埃爾·諾拉的概念,那些文身、紙條、照片對于失憶的男主人公而言,就是他的“記憶之場”,是他的過去留在當下的痕跡,也是他尋喚過去、建立身份認同的媒介。當然,作為一位歷史學家,諾拉感興趣的並非個體記憶,而是歷史記憶、集體記憶。在歷史的語境中,保存記憶的“場所”,就變成了博物館、教科書、檔案、國歌,甚至不那麼具象的——一個紀念日、一分鐘默哀的儀式等,它們是歷史的殘留,是記憶中最具象征意義的對象,都具有承載、形塑和傳承記憶的職能。當歷史已經遠去,記憶的環境不復存在,與過去發生勾連的情感就只存在于“場所”之中。
流動的記憶
如何抵達歷史的真實?
如何抵達歷史的真實?諾拉在《記憶之場》的導言中有這樣一句隱喻:“歷史在加速消失”。
歷史事件在離開了它所發生的現場後,重新被人們用文字、聲音、圖像等媒介呈現出來,而經過再現的事件與歷史真實永遠有一定距離。它隨着時空的不斷改變,在每一個“當下”的象征意義與其在歷史現場中的內涵越來越遠,人的記憶也在不同時空中不斷地被重塑與修正,意義被不斷疊加或刪減,內涵也就愈發空洞。
記憶被篩選、被形塑,而形塑本身又構成了記憶的場所的一部分,所以,記憶的場所也是流動的。法國大革命催生了法蘭西乃至歐洲的民族-國家,而今天全法國人心目中的國慶日7月14日,作為一個“記憶之場”,卻經歷了從保守派、共和派、極左翼等各個政治派別的記憶爭奪戰——它到底是“叛國的狂暴之日”、“人民戰勝王權的日子”還是“資產階級的節日”?直到今天,它依然是不同派系各抒己見的場所。《記憶之場》在國內出版的主編、新史學學者孫江借用羅蘭·巴特的一個概念來形容事件在再現過程中意義的空洞與變形——這仿佛是“沒有中心的帝國”。
當年納粹在柏林的燒書集會上燒毀了無數他們判定的邪惡之書,但戰敗納粹政權顛覆後,歷史證明了,納粹党的元首希特勒的自傳《我的奮斗》才是不折不扣的邪惡之書。切·格瓦拉作為一個記憶的場所,被一些地區奉為英雄,又在另一些地方被制止為獨裁的暴君。在表現上世紀六十年代印尼對華人大屠殺的紀錄片《殺戮演繹》中,因曾經給人民带來悲劇性災難的政權未被顛覆,當年的利益集團依舊掌握着權力,在那些尚在世的殺人者記憶中,“大屠殺”仍然是具有合法性的,大量紀念碑也無所顧忌地美化着當年的罪行。放眼中國的近代史,歷史的斷裂和存續在中國的現代性探尋之路上,更讓記憶所藏匿的場所看起來耐人尋味。“五四運動”的遺產在知識界被不同立場的群體以大相徑庭的方式所挪用;出現在教科書上的魯迅究竟離歷史現場中的魯迅有多遠;改革開放後,當年禁忌的記憶浮出歷史的地表,“傷痕文學”走進了大眾閱讀的視野。
記憶的場所自身不斷地流動,並自我言說着,它所經歷的一次又一次被重構的歷史。
記憶與書寫
國家通過歷史來表達自我
“國家通過歷史來表達自我”,諾拉寫道,“在一個擁有綿長歷史和深厚傳統的國家,歷史背負着指導和教化民族意識的責任。”所以在很長時間以來,對于一個依靠歷史來傳承文化的國家,歷史的建構一直都圍繞着民族,民族被擺放在歷史的聖殿之中。而民族認同總是需要轉向過去來獲取合法性——通過對歷史的書寫。
這種自上而下的、有秩序、分層級的歷史書寫,形成了官方形塑歷史的特定框架,指向一種“單一解釋原則”。它“從已確定的當下眼光來確定觀察過去的視角”,限制了人們想象過去的方式和能力。國內新史學研究者楊念群也有類似的表述,“自清末以來,教科書式的歷史書寫以一個個重大的歷史事件為標志,來勾勒近代歷史的框架——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從1949到當下。這些重大歷史事件的意義毋庸置疑,但在未受過標准教育的人的腦海里,卻無法建立起以標志性的重要事件為脈絡的歷史進程。不同的歷史記憶可能會塑造不同人群對歷史真實的看法。在無事件的脈絡中,如何看待歷史的真實?官方的歷史記憶與平凡的個體記憶之間的落差成為值得研究的話題。”
什麼需要被記住,而什麼需要被遺忘;什麼是可以談論的,又需要對什麼保持緘默,並非全然由個人決定。“歷史带有征服和根除色彩的強大推力”,記憶便根據不同目的被挑選、被整合、被挪用。
到了這個時代,民族認同又經歷了一輪消費主義的整合和“景觀社會”式的洗禮。過去那種對“祖國崇高的愛意與甘願為它犧牲”的民族情感,悄無聲息地轉變成了愉悅的、主動參與的“對祖國獨特性迷戀”的民族情感——國家所代表的體育隊所創造出紀錄所带來的狂熱與崇拜;祖國的遺跡、風光、節慶、美食所带來的尊嚴與榮譽。我們從一種民族模式過渡到了另一種:意志主義教育到消費主義教育的轉化。
諾拉創造出“記憶之場”的概念,本意是探討“神聖民族”的框架外,如何書寫歷史,法國人的認同又從何來?他拆解了構成民族認同的象征之物——法國大革命、《馬賽曲》、環法自行車賽,普魯斯特的《追憶似水年華》等等,為它們注入多樣性、差異性和復雜性,以此來反抗同質化的、統一的、線性的歷史敘事,從而解構民族-國家的宏大話語。然而,最終的結果卻是,他以“碎片化的”象征體為媒介,無意間構築了一部“整體的”法國史,一個抽象的法蘭西民族-國家的共同體。《記憶之場》出版的第二年,“記憶之場”這一由諾拉創造出的概念即被收入《羅貝爾法語大詞典》,成為與民族集體記憶對話交流的中心詞語。
這不禁讓人想到法國19世紀史學家厄內斯特·勒南關于民族主義的那句令人唏噓的論述:“任何歷史研究上的進步,最終都服務于民族主義”。
記憶的義務
抵達日常經驗的歷史
無論如何,《記憶之場》在法國的出版都带來了歷史學認識論上的顛覆。“作為民族象征物的歷史遺產不再完整地被認可,無論它多麼令人崇敬,它不再被認為是唯一的傳承。”
圍繞民族建構的歷史,總在強調歷史學家的民族責任,不斷對民族進行單一性、統一性的重構。雖然歷史學家總在宣稱自己在批判性地揭露過去的神化,然而,歷史學的書寫傳統卻“旨在建構一個全面、確切、比前人更具有解釋意義的記憶。”基于西方實證主義的傳統,歷史學家一直以來都是用經過驗證的過去來闡釋當下,從而重新建立歷史連貫的脈絡。所以,諾拉呼籲“尋求身份的時代”的終結,“歷史學需要進入認識論階段”。這也開啟了歷史學確認自身在“當下”位置的命題。
“一切皆有歷史,一切皆有權如此。”就像《追憶似水年華》中,普魯斯特對微不足道之物的思考:“蒙布瓦希耶公園中的鳥鳴,或是带有木屑草氣味的微風,顯然沒有法國大革命和法蘭西第一帝國時期的重大事件影響大,但它們卻啟示了夏多布里昂,使他在《墓外回憶錄》中寫下價值要大無數倍的篇章。”而普魯斯特的《追憶似水年華》作為一部文學作品,也同樣成為了歷史的回音,讓人以超越民族國家敘事的框架,來尋喚記憶。
諾拉呼喚個體進行回憶的責任,把私人化的記憶作為一種義務——“記憶的義務,是不能忘卻的義務”,只有當統一敘述的歷史不再侵佔個體的記憶,我們才有可能置身于一個“均勻曝光的世界”中,抵達日常經驗的歷史。“復數的法蘭西”指向的不只是文化的多樣性,更是“決定論”的多樣性,“每一個個體都以自己的方式代表着完整的法蘭西”。
二十世紀的中國,在諸多革命與戰爭之中,更書寫了一部與“過去”不斷告別的歷史——辛亥革命、五四運動、抗日戰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文革”、改革開放……在歷史的斷裂與存續之中,我們擁有那麼多沉睡的、逐漸淪為平庸的“記憶之場”,等待被喚醒、被激活。如何把歷史從記憶的聖殿中驅趕出來,在今天的中國是個十分緊迫的命題。
B02-B04版采寫/新京報記者伍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