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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放棄維權的制度之殤

2016-05-05
来源:投資快報

  南紡股份財務造假案件性質非常惡劣。經監管部門查明,上市公司連續五年財務造假。從2006年~2010年,南紡股份分別虛構利潤3109.15萬元、4223.33萬元、15199.83萬元、6053.18萬元和5864.12萬元,占其披露利潤的127.39%、151.22%、962.40%、382.43%和5590.73%。如果扣除虛構的利潤,則南紡股份從2006年~2010年連續五年虧損。如果按照退市制度的相關規定,南紡股份早在2010年就已經被資本市場掃地出門了。但因為財務造假,南紡股份至今仍然“活躍”于資本市場上。因財務造假而成功“保牌”,南紡股份堪稱A股市場的一朵“奇葩”。

  南紡股份的財務造假案件,暴露出A股市場諸多方面的問題。比如凸顯出退市制度的缺陷。通過追溯調整,從2006年至2010年該上市公司連續五年虧損,理應被強制退市,但“時過境遷”之后,監管部門并未動真格,事實上也導致退市制度形同虛設,其嚴肅性也嚴重打折。再比如違規成本低的問題。南紡股份被證監會罰款50萬元,與最高的60萬元相比,幾近“頂格”處罰,責任人員處罰最重的莫過于終身市場禁入。如此處罰既達不到嚴懲違規者的目的,也起不到警示后來者的效果。

  南紡股份財務造假案的另一“看點”即為投資者大面積放棄維權的現象。資料顯示,2012年南紡股份一季報末的股東數量超過一萬六千名。假設這就是南紡股份多年股東人數的平均水平,則如今發起維權的投資者不足1%,比例非常懸殊。另一方面,即使在5月17日之前仍有投資者加入維權的隊伍,涉案金額也不過兩千萬元左右,這再次凸顯出違規成本低的一面。

  時隔多年之后,超過99%的投資者放棄維權,除了某些投資者處于信息鏈的末端并不知曉相關消息外,其背后的本質是維權難在作祟。毋庸置疑,置身于資本市場的投資者,沒有誰愿意看到自己的利益被侵害,也沒有誰愿意放棄維權的。但如果維權的成本較高,并且時間跨度上較為漫長時,放棄維權或許又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另一方面,即使目前打官司的投資者最終勝訴,其賠償資金則來自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賠償維權的投資者,實際上相當于南紡股份現任股東亦在為上市公司當年的違規行為埋單,但這些投資者卻是無辜的。如此的賠償方式,對現任股東公平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已過一審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欲推出代表人訴訟制度,相對于個體訴訟,代表人訴訟無疑是一大進步,但代表人訴訟的短板同樣明顯。事實上,中國資本市場更需要集團訴訟制度。集團訴訟制度不僅能解決投資者維權難的問題,也能真正達到嚴懲違規者的目的。但這樣一項市場呼吁多年的制度,至今也沒有任何蹤影。推出集團訴訟制度,為什么就那么難呢?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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