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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媽媽”村是女性權益地圖上的暗角

2016-07-15
来源:京華時報

   劉文嘉  

  上世紀30年代,美國女作家賽珍珠在小說《大地》中細膩地塑造了中國女性阿蘭的形象:恪守傳統意識形態要求、遵循既定命運、沉默、服從、勤勞、堅韌,至死還一直對丈夫強調著自己一生唯一的安慰,“我給你生了兒子,我給你生了兒子”。

  說起來很難令人接受,這本小說中的女性命運和陰鬱的生存環境,在近一個世紀後仍頑固地保留在我國的某些角落。新華社對於海南“少女媽媽”村的調查報道,就讓人重新回到了賽珍珠的語境——“世代生活在漁村,未到法定年齡‘結婚’再正常不過,最小的14歲就當了媽媽,個別30歲就成了奶奶或者外婆……記者在海南臨高縣等地的漁村調查發現,部分少女未婚早孕早育現象普遍。一些‘少女媽媽’婚後面臨分娩安全風險,生育後分居現象也越來越多,造成一系列社會問題。”

  十幾歲的“少女媽媽”,甚至都讓人難以選擇到底應該是用婦女權益評價還是兒童權益評價。當職場性別歧視、就業性別歧視、公共文化產品的性別歧視正在被城市女性反複甄別和批評,邊遠鄉村的女性甚至連基本的人身和生育自主權都難以保障;當女性主義思潮在中國先發城市湧起,一些落後地區的女性們甚至被虐待還不自知。這些“暗角”的存在,將婦女兒童權益的保障問題拉回原始語境,讓人看到了幅員廣闊、傳統堅固、地區間發展脫節的社會中,女性權益保護議題的複雜和不連貫。

  我國當然從未停止過在婦女兒童權益保障上的立法和政策努力。從《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頒布實施,到《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的制定出台;從成立國家婦女兒童工作部門,到各級各類婦女兒童工作協調機構的發展壯大,女性保障法律的完善與我國法律的系統化同程、女性政治權利的落實與我國民主政治的推進同程,已經成為社會成熟和進步的標識。只是這些基本建制,遠沒有達到深度、完整地塑造社會的目標,負有責任的部門也沒有完全形成對女性權益保障的合力。

  比如,2015年的數據顯示,我國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求助於派出所、110指揮中心、街道、居委會的不到40%,家暴的發現和預防機制實際上付之闕如;比如,“少女媽媽”村的形成事實上是公權力默認的結果,否則,未成年人結婚逃不過法制部門的法眼,少女辦理准生證也難以在計生部門過關。陳規陋俗屬於文化范疇,確實需要長久矯正,但沒有權益保護部門一點一點在地圖上釘下文明的“樁子”,平權文化和權利思想無法自動照亮這些“暗角”。

  馬丁·路德·金有言,“任何一個地方的不公正是對一切地方的公正的威脅。”同樣,對於女性權益保障,不能止於宏觀上的“總體向好”,只要有一位女性還在遭受暴力和虐待,我們整個社會就尚未完全走出野蠻和愚昧。如果說此前我們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更重視基本法規、基本建制的形成,現在則應更重視補短板,把目光投向那些包括“少女媽媽”村在內的角落,以最弱勢女性群體的保護狀況,來厘定整個社會女性權益保護的進度。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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