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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圍觀者:有了權力就請用

2016-07-28
来源:香港商報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內地流行看港式警匪片等,老是聽到那句警察的台詞,「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不免鬱悶,老說他幹嗎?後來才明白,這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規則,即所謂的被執法對象的沉默權。

  雷洋案等輿情倒逼?

  至於內地有沒有沉默權,法學專家都說不清楚,恕本人淺陋無知,無可奉告,但內地新版刑訴法上,倒是增有一條「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該規定也被認為是修改版的重大突破,有待於司法實踐中落實。一點點鬱悶,由此似乎再變成了一點點期盼,權力確實是個好東西。但是今天忽然有一份對法治進步的期盼,不期而至地已經兌現。

  還是從頭說起吧,公安部26日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從法律要求、處置流程、行為舉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警察在執法實踐中具體「應該怎麼做」、「不應該做什麼」進行了直觀演示。而這其中,最大亮點之一,就是「規範」指出民警執法時,面對群眾圍觀拍攝,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警察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

  哇,培訓英明,這看似簡單的培訓演示,其實是賦予了圍觀者的拍攝權,此前可從來沒有如此明確過,一句話,此應為多贏的制度創新。難道這就是今年5月初雷洋案等系列涉警案輿情所倒逼的結果?是否如此,這個也只有新規的制訂者,他們內心才最清楚,但沒有必要糾結於此,浪費心思,有了歡樂你就笑,有了權力,你就盡情享用吧。

  圍觀者拯救記者

  法治一小步,「拍客」一大步,從此街頭偶遇警察執法,盡情地揮灑你的好奇心,盡情地秀一下你的拍技,而不必要像偷情者一樣,鬼頭鬼腦,躲躲閃閃。

  曾經多少新聞媒體記者的攝像機、照相機都在執法現場被警察強刪過,乃至摔爛過,新聞采訪權在強大的公安偵查權碾壓之下,也無法抵擋一二,而現在圍觀者都已擁有拍攝權了,何況記者乎,圍觀者拯救了記者。

  千千萬萬的圍觀者是「權力贏家」,被圍觀被拍攝的警察也是贏家。警察規範執法,一直是中國的焦點,也是世界的焦點。不怕規矩多,就怕沒規矩。當缺乏細化、可執行的執法規範時,一線警察個體也是弱者,因而他們和執法對象一樣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執法者與被執法者一樣好象處在叢林之中,比拼的是誰更野蠻凶狠,並且每一個執法者隨時可能轉化成為被執法者。規范執法普及以後,普通公民也知道怎樣配合的義務,而這也正是法治社會所必須的。

  總之,陽光照進法苑,圍觀者拍攝權標誌著法治才是最大的贏家。當然,也許高興得太早?因為這次「規範」的拍攝權,是一個明確的「培訓」要求,是否成為法條上升到中國法律、法規的層面,還是個未知數,查了一下2016年最新版《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全文)》,似乎沒見。

  路人甲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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