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青社評
企退人員養老金年均上調幅度與上年度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掛鉤,既是一種經濟學意義上的制度改革,也將成為一種“隨行就市”的制度約束。
北京市人社局昨天公布2016年企退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等六項社保福利待遇調整的方案,其中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是重中之重。根據方案,北京市234萬企退人員人均養老金漲幅為6.5%左右,與中央確定的全國平均漲幅持平。(相關報道見A3版)
根據調整方案,今年北京市企退人員平均養老金增至每月3573元,每人每月平均增加218元。目前,多數省份的養老金上調幅度尚未公布,考慮到上調6.5%左右以去年的實際發放水平作為基數,北京市企退人員養老金的實際水平,當在全國繼續位居“最高”之列。
社會養老制度在我國陸續建立不足30年。總體而言,我國社會養老制度的即期支付,仍處於“寅吃卯糧”的階段,而參考各國之實踐,養老金上調幅度之大小,直接受制於養老金資金池的積蓄總量。這在客觀上導致養老金的平均水平與一些人的期待存在差距,這是養老金制度面臨的現實困惑,要最終破解這一困惑,有待於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有待養老金制度隨經濟發展而逐步完善。
此次上調企退人員養老金發放標准,是北京市1994年建立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以來的第24次調整。2004年之前,企退人員養老金年度上調安排屬於地方政府行為,上調幅度各省亦有相當差別。從2004年至本次上調,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成為了國家行為,去年之前的全國性“十一連調”,各省皆為上年度的10%左右。如此連續上調幅度乃世界所罕見,主要是為了緩解此前二十年企退人員養老金平均發放水平過低的突出矛盾。
從長期趨勢看,尤其是從養老金即期支付與養老金即期收入必須大體平衡的原則考量,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從解決水平過低的矛盾,到養老金上調幅度與經濟發展水平掛鉤,從而大體確保養老金資金池的收支平衡,或早或晚都得邁出這一步。今年各省6.5%的上調幅度,可視為我國實施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與經濟發展水平直接掛鉤新政策的元年。
選擇從今年開始“掛鉤”,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社會養老制度在我國屬於倉促起步,養老金總賬戶的積累有限,再加上養老金制度在國內施行的前二十年間,養老金征繳因各種主觀和客觀原因,漏繳、少繳、欠繳、免繳的情形比較普遍,客觀上加大了我國企退人員養老金支付的現實壓力。在原本就捉襟見肘的情況下,今年面臨的新問題是,實體經濟各行業普遍出現“結構性不景氣”,為了幫助企業減輕養老金繳納負擔,提振各行業、企業重振實體經濟的信心,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策,各省紛紛適度下調了養老金企業繳納部分的比例。
這意味著,一方面即期征繳的養老金總盤子有所壓縮,另一方面企退人員平均養老金雖經全國性“十一連調”,但總體仍然偏低,必須繼續上調。平衡這對看似不可調和但又必須有效調和的矛盾,只能采取一種折中的辦法——企退人員養老金由每年平均10%的“十一連調”,改為6.5%的上調幅度。從政府和社會的角度看,這多少有點兒“迫不得已”,但也在情理之中。
不能不正視的是,中國經濟本輪年均接近兩位數的高速增長周期已然終結,一個以中等速度增長為常態的經濟增長新周期正在來臨,不管人們是否有勇氣接受它,它都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成了客觀現實。從今年起,企退人員養老金年均上調幅度與上年度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掛鉤,既是一種經濟學意義上的制度改革,也將成為一種“隨行就市”的制度約束。養老金調整既是為了讓廣大退休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本身也將成為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有機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