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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新政可能被地方細則“架空”

2016-09-18
来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南都社論

  業內人士普遍擔心,網約車新政可能被地方細則“架空”。

  交通運輸部近日公布了63號令《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以此作為出租車網約車新政的配套政策。規定中明確表示,自10月1日起,網約車駕駛員不可“裸奔”上路,需要拿到從業資格。由於網約車新政將網約車的數量限制和定價權交由地方政府,提出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細則,從而使地方近期將出台什么樣的細則成為關注的熱點。

  2016年7月,交通運輸部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因為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而贏得廣泛贊揚,現在作為配套政策,這兩個規定盡管含有約束的內容,但從媒體報道看,市場不乏正面的回應。滴滴、易到用車等多家網約車平台公司即向媒體表示,公司將配合相關部門對網約車司機的駕駛證考試。業內專家也認為,考試相對地保障了乘客的利益,也便於行業監控管理。

  網約車屬於新業態,但新業態仍然需要規則,人們從這個角度,對網約車新政的配套政策表示理解,應在情理之中。相比之下,在網約車的發展道路上,最大的變量也最為公眾所關注的,則是各地的實施細則。媒體報道稱,業內人士普遍擔心,網約車新政可能被地方細則“架空”。

  這種擔心究竟有無道理?事實上,“架空”的苗頭已經閃現。網約車新政出台以來,蘭州等地公布了細則。審視這些細則,除了在開頭部分跟隨網約車新政承認網約車的合法地位之外,剩下的幾乎均為限制條款,如禁止外地牌照的車輛和外地戶籍的駕駛員在本行政區內開展網約車營運、明確要求對網約車數量實行管控、規定其價格,有的則要求網約車車型高於本地出租車、網約車必須噴塗統一標識和安裝計價器等。

  毫無懸念,個別地方出台的這些實施細則在業內外激起了很大爭議。爭議的要點,一是對照國家層面的網約車新政,多數條款沒有依據,二是這些限制條款都似曾相識,無論是數量管控還是價格限制,看上去與過去政府部門對出租車的管理如出一轍,數量管控措施中有無權力尋租隱患姑且不論,假若拿網約車當做出租車管理,網約車這個新業態新在哪裏?網約車新政還會剩下多少實際意義?

  由於蘭州個別細則的影響,加上人們長期以來均把地方政府部門視為舊的出租車管理體制下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在各地出台實施細則的前夕,業內產生網約車新政或有被架空危險的憂慮情緒也就不那么意外了。

  面對這種擔憂,地方政府是否應該正視,以及會拿出什么樣的化解辦法,在網約車新政頒布之後,經過這么長時間的醞釀,相信地方政府自有考量。需要指出者惟在於,網約車新政中明確實施細則由各地“自主制定”,而“自主制定”顯然不等於“自由制定”,各地制定細則的時候仍有各種規制,其中既包括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和網約車新政的約束,也包括新興行業乃至社會的期待。

  2016年7月出台網約車新政,2016年9月出台網約車配套政策,隨之各地還會陸續發布實施細則,其中的曲折至此可化為一句感歎:網約車走到今天來之不易!任何新生事物的誕生和成長都不會一帆風順,網約車能夠從“地下”浮出“水面”,獲得合法地位並帶動一個行業的發展,端賴共識的形成。這個共識就是網約車不是任何個人憑空設計出來,而是市場呼喚出來的。城市的交通現狀、公眾多元化的出行需求和分享經濟理念的深入,催生了網約車,而經驗告訴人們,市場呼喚出來的新生事物往往具備驚人的能量。近年來網約車盡管一直是在摸索中發展,但其對經濟和就業的拉動,對舊的出租車模式的顛覆,以及對公眾日常生活的深遠影響,種種驚人能量人們早有深切體會。

  守住上述共識,秉持與時俱進的精神制定實施細則,網約車一定還會給人們帶來新的驚喜。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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