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社團聯會理事長 王惠貞
近日,「2047年土地契約」問題備受關注,原因在於網上不少消息誤傳,指在2047年后香港政府無權替土地自動續租,而港人則有機會要繳付高昂的補地價或地租。這些說法并無法律基礎。
事實上,根據《基本法》第1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后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訂法律和政策處理」,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早前亦已在網誌上指出,屆時政府可將到期土地續期50年,且不須補地價,惟須每年繳付相當於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作為租金。他以2006年地契到期的薄扶林花園為例,該地在不須補地價的情况下續租50年,業主亦只須繳付差餉租值的3%作為地租。我們相信在2047年后,政府應會沿用此類做法。
至於「2047年后地契到期不能續租」、「業主將失去業權」等說法則更與事實不符,因為香港回歸后所批出及出售的土地(短期租約或特殊用途契約除外),年期均超過50年;而地政總署亦曾發出公告,指2047年并不是一個限期,當有大量土地地契到期時,相關政府部門會作出適當的續期安排。
作為國際都會,香港的經濟及金融體系成熟穩定。現時不少超過土地年期的發展項目正在落成及批出,反映政府、銀行及地產商抱着樂觀的態度。故我們認為,政府絕對有能力處理地契續期問題,市民應相信政府的經驗及專業,不要被坊間的謠言所迷惑。至於土地使用權方面,由於解決方案橫跨政府往后屆別的政策制訂,我們希望下任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政綱內,能看到更詳細及具體的立場。